建议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3)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对重点困难学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等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包干制,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全力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落实就业。针对高职百万扩招毕业生群体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积极主动就业。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本市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在疫情期间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天使基金“雏鹰计划”已资助企业,资助期内的创业者可获最多3个月延期还款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由合作银行视资助企业具体情况配合执行;天使基金“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创业者首期还款顺延3个月,对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期还款顺延6个月;“雏鹰计划”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从最高50万元调整至最高70万元,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
“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双创计划”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十、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时间,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居住困难问题。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活动,提供一批小户型、可负担、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保障在沪就业的无房毕业生,让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
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保留其作为在校生的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和压力。2022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将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于疫情平稳后视情于6月开放并受理至8月底,第二批于2022年底开放1个月受理。
十一、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力争在2022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将各区、各部门吸纳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发挥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要求;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本市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在疫情期间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天使基金“雏鹰计划”已资助企业,资助期内的创业者可获最多3个月延期还款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由合作银行视资助企业具体情况配合执行;天使基金“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创业者首期还款顺延3个月,对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期还款顺延6个月;“雏鹰计划”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从最高50万元调整至最高70万元,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
“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双创计划”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十、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时间,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居住困难问题。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活动,提供一批小户型、可负担、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保障在沪就业的无房毕业生,让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
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保留其作为在校生的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和压力。2022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将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于疫情平稳后视情于6月开放并受理至8月底,第二批于2022年底开放1个月受理。
十一、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力争在2022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将各区、各部门吸纳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发挥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发挥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