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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人性论导读(8)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虽然一切行为都有其情感上的动机,但并不是所有情感都导致行动。各种不同的动机相互竞争,最后力量最大的那个促成了我们的行动。由于情感是一个自然的心理事实,虽然情感是行为的原因,它也不应当成为批判的对象,或者是宽恕的对象。
第二章休谟探讨了正义与非正义。正义并非自然的,而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的措施或设计。在正义与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上,休谟认为财产安全的习俗的动机只能是私利。因为如果没有正义,社会就会解体,每个人都会陷入野蛮和孤立无援的状态。在正义的体系中,我们认为遵守正义是善,违反正义是恶。我们对公共利益的同情导致了我们的道德区分。这种同情心是可以培养的,只要我们反思正义体系的益处。在论述许诺的约束力时,休谟指出人们遵守许诺不是自然的,因为在人类确立许诺之前,许诺是不理解的,即使可以理解,它也不具有约束力。在政府起源的问题上,休谟不赞同社会契约论,认为忠顺这种义务不能还原到遵守承诺这条自然法则。
在第三章,休谟谈到了自然的德和恶的起源。他认为首要的自然之德是仁爱,仁爱包括了慈善和人道,友谊和感激,自然感情和公共精神,或发端于对他人的温柔同情和对我们人类种族的慷慨关怀的东西。其他的自然之德有:骄傲和自尊,适度的骄傲对日常生活是有益的,它使我们对自己的事业和计划充满信心。休谟认为反对了把自然才能与德性区分开来的做法,认为它们在最重要的条件方面都是一致的,它们都同样是心理性质,同样产生快乐,并且自然都有获得他人的爱和尊重的倾向。人们之所以重视自然才能,在于这些才能使具有它们的人获得重要性和势力。在第三卷的结论中,休谟提到德性大部分都有促进社会福利的倾向,或者有促进具有这些德性的人的福利的倾向。心灵的有用的性质之所以是善良,乃是由于它们的效用。虽然人类的大部分发明都容易变化,但是作为正义的基础的那种利益是最大的利益,是适合于一切时间和地点的。
因此,正义的规则和人性的原则一样稳定不变,它们是建立在原始本能之上的。
让我们用休谟的一段名言来结束本书的导读:
“由此看来,自然似乎指示给我们说,…… 你可以尽量爱好科学,但是你必须让你的科学成为人的科学,必须使它对于行为和社会有直接关系。它又说,奥妙的思想和深刻的研究,我是禁止的,如其不然,那我将严厉地惩罚你,我将说它们给你带来沉思的忧郁,将使它们把你陷在迷离恍惚的境地,将使你的自命的发明在发表出去以后受到人们的冷淡的待遇。你如果愿意做哲学家,尽管做好了,但是你在你的全部哲学思维中,仍然要做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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