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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被镇政府欠债?当地回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6)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这样一个文件,明明其出台有问题,明明实际影响我的权利,我却一点办法都没有。”田茂平说,那段时间是他感觉最黑暗的时刻,他面临不公,更面临资金周转的压力,为此他变卖施工设备,从一个企业老板转身为债务累累的穷光蛋。作为当年城北大道建设指挥部的负责人,麻寿贵也表示同情,“换其他人,早跳楼了。”
然而,命运还是给田茂平开了另一扇窗。田茂平所在公司以合同纠纷,随后将凤凰县住建局告上法庭。
2012年5月7日,湘西州中院立案受理,并于当年7月11日作出判决。澎湃新闻注意到,法院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认为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决算不具有约束力,认定城北大道的工程造价为此前核定的1.18亿,而非审计局核减之后的9223万元,判决住建局应将2634万元欠款及利息支付给田茂平公司。但住建局不服“交通干扰费被计取”而提出上诉,田茂平也因别的原因上诉。湖南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14年10月的重审中,县住建局将“3号文”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提交,拟证明:本案工程不计取交通干扰费。然在,住建局提供的只是一个复印件,而不是3号文的原件,湘西中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不过,交通干扰费的问题仍是庭审焦点。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为,该工程造价为9901万元,交通干扰费为1495万元。与此同时,2014年9月10日,湖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一改在3号文、15号文中对“土方和土石方”进行咬文嚼字式答复的立场,在田茂平公司交通干扰实际存在的报告材料中,盖章答复称:“如果实际遇不能封闭等特殊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另行计算交通干扰费。”
湘西中院采信了此证据,认定交通干扰费应当计取,并确定城北大道工程总造价为1.14亿元。这与当年城北大道工程指挥部决算审定的1.18亿只差400万元。重审还判决凤凰县住建局应支付2000多万的欠款及自竣工以来的相应利息。
凤凰县住建局再次以3号文为由上诉,2015年9月22日,湖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湘西中院判决,并要求凤凰县住建局再补支付部分利息。
对于这个判决,段飞国说,“法院这么判,我都不服,行政机关的东西(3号文)都不用。”
田茂平说,他终于等到了正义,但因为执行的原因,三年多来,他仍然没有他应该得到的胜诉的两千多万元。而如今,田茂平因为当年高息贷来的垫资款,维权十年,他早已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因为拿不出钱,我失去投资别的项目的机会。因为还不了债,我儿子、外甥都被抓去关了几个月。”田茂平说,“我已经60多岁了,这个案子拖到现在,真的很对不住当年借钱给我的老板和帮我做工的农民兄弟,而现在,(胜诉判决的)还利息都不够。”
“政府部门还得把该给我的交通干扰费等欠费给我,拖了这么多年,需要多付给我近1500万元的利息。这些钱该由谁埋单?”田茂平说,该有人为此负责。
田茂平说,多年来,他一直在追访那个使他的人生陷入黑暗的3号文,他要寻找一个真相。2018年10月29日,田茂平向湘西州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州建价[2009]3号文件。
然而,再次令他惊诧的是,11月26日,湘西州住建局答复说:“此文件在2011年州纪委核查时就已无法找到。特此告之。”
12月13日,澎湃新闻在湘西州住建局采访时,邹纯科说,“我都离开几年了,(3号文原件)都放在造价站。”向先萍则说,“那些材料,邹站长走的时候全都带走了。”
田茂平说,他对住建局这个“找不到了”的答复不能接受,他已经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他还随身带着一摞打印的材料,全是中央最近几个月来有关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的文件和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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