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洗钱是什么意思,跑分多少金额可以判刑(6)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七)》在非法经营罪中增加“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而在刑事立法上作出的回应。因此,对于此处规定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不宜作过于泛化的理解,从而将为提供银行卡供人接收流转资金等行为也纳入其中,以符合社会一般观念的认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诉[2017]14号)中指出:“在具体办案时,要深入剖析相关行为是否具备资金支付结算的实质特征,准确区分支付工具的正常商业流转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分单用途预付卡与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充分考虑具体行为与‘地下钱庄"等同类犯罪在社会危害方面的相当性以及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严格把握入罪和出罪标准”。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目的打击“跑分”行为中最为常用的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方面,对于明知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跑分服务的,对于平台和参与者而言,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涉的“帮助”行为;另一方面,“跑分”行为并非是社会正常活动所需要的,而是只能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专门服务,故相关人员对其服务对象系可能涉嫌犯罪的主观上实际是明知的,应当将此种情形推定为主观明知。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提供银行卡等,虽该行为为赃款的转移提供帮助,但行为人并未扮演一个“中介机构”的身份,也没有从事独立的非法经营行为,此时则不应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应结合其主观情况而认定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三:“天下支付”平台系无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第四方支付平台”,俗称“跑分平台”,平台雇佣了财务、客服等工作人员。该平台通过招募码商,为上游商户的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提供支付结算业务,俗称“洗钱”。码商在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前需向平台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商户在平台内发布洗钱的消息,码商可以抢单,抢单成功后,商户通过扫刷码商在“天下支付”平台内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方式将违法犯罪所得转移至码商支付宝内。平台客服人员确认该单是有效订单后,将该信息通过团伙QQ群反馈至平台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扣除码商相应保证金后按照商户的要求将“洗好”的钱转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天下支付”平台在整个“跑分”过程中抽取1%至1.7%的佣金,码商抽取1.2%至1.6%的佣金。自2020年4月,被告人马瑞在“天下支付”平台注册账号,并向该平台充值保证金,上传支付宝收款码,待收到平台转移的资金后,将其提现至自己准备的银行卡中,再通过银行转账至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怀宁县人民法院第(2021)皖0822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马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四:2020年4月,被告人任某甲通过QQ群得知“跑分”可以争取佣金,即向对方提供支付宝收款码,缴纳押金后,帮助赌博网站收款转账,按照比例获得佣金作为报酬。任某甲即通过QQ群内的网友发来的“跑分”平台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将一定数额的“押金”转账给QQ网友指定的账户,后在“跑分”平台上传二维码进行收款,然后转入指定账户。任某甲按“押金”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收取提成。2020年4月至5月间,任某甲利用其亲朋好友等人共计57个支付宝二维码在“跑分”平台收款共计人民币1959417元,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1825元。【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第(2021)豫1102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任某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目的打击“跑分”行为中最为常用的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方面,对于明知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跑分服务的,对于平台和参与者而言,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涉的“帮助”行为;另一方面,“跑分”行为并非是社会正常活动所需要的,而是只能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专门服务,故相关人员对其服务对象系可能涉嫌犯罪的主观上实际是明知的,应当将此种情形推定为主观明知。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提供银行卡等,虽该行为为赃款的转移提供帮助,但行为人并未扮演一个“中介机构”的身份,也没有从事独立的非法经营行为,此时则不应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应结合其主观情况而认定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三:“天下支付”平台系无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第四方支付平台”,俗称“跑分平台”,平台雇佣了财务、客服等工作人员。该平台通过招募码商,为上游商户的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提供支付结算业务,俗称“洗钱”。码商在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前需向平台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商户在平台内发布洗钱的消息,码商可以抢单,抢单成功后,商户通过扫刷码商在“天下支付”平台内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方式将违法犯罪所得转移至码商支付宝内。平台客服人员确认该单是有效订单后,将该信息通过团伙QQ群反馈至平台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扣除码商相应保证金后按照商户的要求将“洗好”的钱转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天下支付”平台在整个“跑分”过程中抽取1%至1.7%的佣金,码商抽取1.2%至1.6%的佣金。自2020年4月,被告人马瑞在“天下支付”平台注册账号,并向该平台充值保证金,上传支付宝收款码,待收到平台转移的资金后,将其提现至自己准备的银行卡中,再通过银行转账至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怀宁县人民法院第(2021)皖0822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马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四:2020年4月,被告人任某甲通过QQ群得知“跑分”可以争取佣金,即向对方提供支付宝收款码,缴纳押金后,帮助赌博网站收款转账,按照比例获得佣金作为报酬。任某甲即通过QQ群内的网友发来的“跑分”平台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将一定数额的“押金”转账给QQ网友指定的账户,后在“跑分”平台上传二维码进行收款,然后转入指定账户。任某甲按“押金”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收取提成。2020年4月至5月间,任某甲利用其亲朋好友等人共计57个支付宝二维码在“跑分”平台收款共计人民币1959417元,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1825元。【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第(2021)豫1102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任某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