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死有余辜 遗憾的是 未能找出 康菊花聂树斌 案的真凶(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难道王书金还嫌自己的罪行不够判死刑么?为什么还要上诉认定自己是康菊花案的真凶呢?因为如果认定了这起犯罪事实,王书金就可以依据这个事实申请认定“重大立功”。
01案件回顾
2005年1月18日,王书金被河南荥阳市索河路PCS抓获,同日被河北广平县警方押回并被刑事拘留。经审讯,王书金称自己一共犯下六起QJ及QJ杀人案,其中就包括康菊花案。
王书金供述:
1,QJ杀害张某芬
“1992年或1993年农历冬天的一个上午,我在本村与邻村交叉的那个桥北约有1公里的地方,看见土路上过来一个女的,我搂住这个女的到东北一个变压器的小房那儿,把她QJ了。然后抽出女的裤腰带,勒她的脖子,一直勒到她不动为止。我在变压器小房南侧挖了一个坑,将她埋到里边,然后把坑旁的麦秸向上边一洒就走了。”
2,QJ杀害刘某某
“我杀死我们村那女人有一年多的时间后,好像是个秋天,那天上午,我看从杜村出来一个女的,便拽住她的头发和袖子到麦秸垛北侧,把她掐昏过去QJ了。然后又向她的胸部、肚子上跺了五六脚,我看她彻底死了,就把她埋了。这女人有一个塑料袋,里边装着一个未打完的毛衣,我把毛衣袖子都撕下来,当坎肩穿,拿走了,其余衣物扔在水渠那儿了。”
3,QJ贾某某并杀人未遂
“那年秋天的一个中午,我在广平县闫小寨东那个桥南边发现有一个女的骑着自行车顺着水渠东沿的南北土路往南走,就从东边出来拦住她说‘下来’。那个女的害怕了,我就搂住她的双手,在南边玉米地里QJ了她。然后我掐住那个女的脖子,把她掐倒了。我掐她时,她还喊救命……听见西边路上有三马车响声,就松开她跑了。”
4,QJ杀害张某芳
“1995年农历八月份的一天傍晚,我在我村到泊头村的路北侧地里干活。回家时天黑,与一个女的撞车了,我和这个女的吵起来。我看旁边没有人,就把这个女的掐昏过去,然后扛起她,走到不远的一个垄沟内,QJ了她……我QJ完后怕她告我,又掐她的脖子,掐得她不动了,就向她肚子上跺了不知多少脚……便把她扔进附近的一个枯井里,又向井里扔了些草。我骑着女的车子到北盐池村,把车子扔到村南一条街上,步行回家了。”
5,在广平县QJ一妇女
“大约1994年,在广平县的一条土路上过来一个女的,我看见周围没有人,就将那女的拉到玉米地。那女的吓得喘不上来气,一直哭,把她QJ了。后来我把我来时带的一件女式衣服给了她,说‘快走吧,别让人看见了’,然后我就跑了。”此案未被认定。
6, QJ杀害康菊花?
“……见一个妇女骑着自行车,往这边来了,头一回见她,跟那个地往北走了,我就注意她。我第二次从车间的楼上看她又过来一回,这是第二次见她。第三次,就对她实行QJ了。
(我)蹲在那等着她,她骑着自行车走到那个路口,我就开始拽她,她就骑着自行车往北跑,跑了一段路,(我)拽住这个后车架,把她拽倒了,我就开始掐她脖子,掐得她不吭声了,我就拽着她两个胳膊,拽到玉米地里边……我看她不动,赶紧跑出去把自行车又给推到玉米地里边。我发现她又坐起来了,我又把她按倒那,继续掐她,把她掐得不动了,就开始进行QJ。
……作案后,想拿回康菊花的衣服给老婆穿,但是发现死者衣服里有钥匙(怕盘查),就(将钥匙)仍给死者约1米处,拿回的衣服就暂时隐埋在暂住工地附近约20米处。”
02王书金其人
王书金,1967年12月1日出生,小学文化,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人。在家排行老五,自小性格内向孤僻,而且顽劣,很少与人来往,平时下地干活从来不走大路。还经常偷村民的东西,有几次把村民的衣服偷了后,埋在村北的一块沙地里。王书金还曾逮住村里的小母羊JY不成,便使用碎碗片割裂了小母羊的Y部,再行JY。小母羊惨叫声惊动村民后,他顺嘴胡诌掩饰恶行,谎称羊吃了他家的棉花苗而打羊。当年村革委会出具的证明说王书金“致残家畜”即指此事。
01案件回顾
2005年1月18日,王书金被河南荥阳市索河路PCS抓获,同日被河北广平县警方押回并被刑事拘留。经审讯,王书金称自己一共犯下六起QJ及QJ杀人案,其中就包括康菊花案。
王书金供述:
1,QJ杀害张某芬
“1992年或1993年农历冬天的一个上午,我在本村与邻村交叉的那个桥北约有1公里的地方,看见土路上过来一个女的,我搂住这个女的到东北一个变压器的小房那儿,把她QJ了。然后抽出女的裤腰带,勒她的脖子,一直勒到她不动为止。我在变压器小房南侧挖了一个坑,将她埋到里边,然后把坑旁的麦秸向上边一洒就走了。”
2,QJ杀害刘某某
“我杀死我们村那女人有一年多的时间后,好像是个秋天,那天上午,我看从杜村出来一个女的,便拽住她的头发和袖子到麦秸垛北侧,把她掐昏过去QJ了。然后又向她的胸部、肚子上跺了五六脚,我看她彻底死了,就把她埋了。这女人有一个塑料袋,里边装着一个未打完的毛衣,我把毛衣袖子都撕下来,当坎肩穿,拿走了,其余衣物扔在水渠那儿了。”
3,QJ贾某某并杀人未遂
“那年秋天的一个中午,我在广平县闫小寨东那个桥南边发现有一个女的骑着自行车顺着水渠东沿的南北土路往南走,就从东边出来拦住她说‘下来’。那个女的害怕了,我就搂住她的双手,在南边玉米地里QJ了她。然后我掐住那个女的脖子,把她掐倒了。我掐她时,她还喊救命……听见西边路上有三马车响声,就松开她跑了。”
4,QJ杀害张某芳
“1995年农历八月份的一天傍晚,我在我村到泊头村的路北侧地里干活。回家时天黑,与一个女的撞车了,我和这个女的吵起来。我看旁边没有人,就把这个女的掐昏过去,然后扛起她,走到不远的一个垄沟内,QJ了她……我QJ完后怕她告我,又掐她的脖子,掐得她不动了,就向她肚子上跺了不知多少脚……便把她扔进附近的一个枯井里,又向井里扔了些草。我骑着女的车子到北盐池村,把车子扔到村南一条街上,步行回家了。”
5,在广平县QJ一妇女
“大约1994年,在广平县的一条土路上过来一个女的,我看见周围没有人,就将那女的拉到玉米地。那女的吓得喘不上来气,一直哭,把她QJ了。后来我把我来时带的一件女式衣服给了她,说‘快走吧,别让人看见了’,然后我就跑了。”此案未被认定。
6, QJ杀害康菊花?
“……见一个妇女骑着自行车,往这边来了,头一回见她,跟那个地往北走了,我就注意她。我第二次从车间的楼上看她又过来一回,这是第二次见她。第三次,就对她实行QJ了。
(我)蹲在那等着她,她骑着自行车走到那个路口,我就开始拽她,她就骑着自行车往北跑,跑了一段路,(我)拽住这个后车架,把她拽倒了,我就开始掐她脖子,掐得她不吭声了,我就拽着她两个胳膊,拽到玉米地里边……我看她不动,赶紧跑出去把自行车又给推到玉米地里边。我发现她又坐起来了,我又把她按倒那,继续掐她,把她掐得不动了,就开始进行QJ。
……作案后,想拿回康菊花的衣服给老婆穿,但是发现死者衣服里有钥匙(怕盘查),就(将钥匙)仍给死者约1米处,拿回的衣服就暂时隐埋在暂住工地附近约20米处。”
02王书金其人
王书金,1967年12月1日出生,小学文化,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人。在家排行老五,自小性格内向孤僻,而且顽劣,很少与人来往,平时下地干活从来不走大路。还经常偷村民的东西,有几次把村民的衣服偷了后,埋在村北的一块沙地里。王书金还曾逮住村里的小母羊JY不成,便使用碎碗片割裂了小母羊的Y部,再行JY。小母羊惨叫声惊动村民后,他顺嘴胡诌掩饰恶行,谎称羊吃了他家的棉花苗而打羊。当年村革委会出具的证明说王书金“致残家畜”即指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