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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计划经济(4)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第三,在计划管理上实行多种计划类型。
建国头七年的计划管理,我党根据实践经验,曾划分了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和估算性计划等类型。1953年8月,中央在关于编制计划的指示中指出:“对于不同的经济成份有不同的计划。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其它经济成份,实行间接计划。”“对中央各部所属的国营经济,要求作比较完整的全面的计划;对地方国营经济,只要求计划几项主要指标”。1955年又进一步提出:“对于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和估算性计划,应加以区别,不能一律看待”。这实际上已有划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思想。据统计,上海1956年按间接计划完成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70%左右,这个比例还是相当大的。
第四,比较注重宏观调控,综合平衡。
这主要表现为在综合平衡上比较重视积累与消费,国家、集体与个人,重工业、轻工业与农业,沿海建设与内地建设,汉族与少数民族,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等等。对这些关系的处理,也与苏联的模式有较大的不同。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方面,“一五”计划期间,年平均积累率为24.1%。1956年11月,陈云在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时指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须兼顾,必须平衡”。毛泽东强调对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的利益也要予以兼顾,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13)1955年8月,中央规定国营企业超计划利润中的40%可留给企业主管部门使用。当时职工和干部的个人利益主要是通过“按劳付酬”原则领得的工资来实现的。1951年春我党就确定了统一全国工资制度的步骤。
1953年调整了普通工人、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工资倒挂的现象,推行和改善计件工资制和计时奖励工资制度。1955年国家干部的包干制改为货币工资制度。1956年召开的全国工资会议,又对工资制度实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在建国头七年里,还逐步建立起失业救济、劳保、公费医疗、大学免费入学等社会福利制度。尽管在对个人收入的分配上实际上存在平均主义的倾向,但使人民群众从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中,体会到新社会的好处。在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方面,由于1950-1952年我国农业连年丰收,工业建设也随之有较快的发展,而1953-1954年农业的连年歉收又立即影响了工业的发展速度。正是根据这样一个基本国情,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把正确处理好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放在了首位。他强调必须重视调整这三者的投资比例,应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
这既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也是更多更快地提高积累的有效途径,并使重工业的发展基础更加稳固。这表明我党已开始形成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的思路。在正确处理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工业约有70%集中在沿海地区。建国后由于在一段时期内国际形势处于紧张状态等原因,我们注重了在内地发展工业。1956年又提出了也应克服对沿海工业发展不够注重的倾向,形成了“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的思路。此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问题,毛泽东也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在国防建设方面,“一五”计划中军政费用占国家预算全部支出的30%,中央考虑在“二五”计划中降到20%左右。
毛泽东指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很明显,当时我们在处理上述这些关系方面的原则、思路,同苏联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有着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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