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计划经济(5)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历史地位
建国头七年在我国基本形成的这种具有某些中国特点的计划经济体制,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
首先,运用这种新的经济体制有助于在短期内医治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经济恶性波动,以顺利地渡过经济困难时期。建国伊始,面对国民党政府留下的财政枯竭、通货膨胀的局面,由于国家加强了集中管理,不出一年时间,就基本制止了通货膨胀,经济初步获得稳定。中财委在1949年关于稳定物价斗争的总结中曾指出:在市场物价问题上的较量,不但需要统一的指挥,而且要有保证实施这种统一指挥意图的能力。就是说,要能做到集中使用力量,灵活调度物资,全面指导物价。薄一波后来在总结这一条历史经验时说:“40年来,我们看过来看过去,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又还不富裕的大国里,要长期保持金融物价的基本稳定,经济的基本稳定,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政治与经济必要的集中统一是不可缺少的,中央有力量,各个地区都会得到益处”。
其次,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国力有限的条件下,运用这种行政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保证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重点建设上,奠定了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正是由于国家利用手中的行政力量对重点建设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才建成了以苏联帮助我国建设的156项工程为中心的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一些骨干企业,使我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和国际工业体系的骨架,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干部,为国家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从而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曾这样评价我国以往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说:“原有的经济体制有它的历史由来,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因为,国家政权力量的作用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产生负效应。
首先,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责,主要限于宏观经济领域;微观的经济活动应属于生产者的职责范围,而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最大弊端,在于限制和排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包办或代替本属市场经济主体权力范围内的微观营运职责。
主要弊端
在已经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改革是非常艰难的。尽管中国同发达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可以照常维持下去。这一体制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可能顽强地存在下去。原因是: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把企业置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品种、价格以及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与生产成果的销售都处于政府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机构的控制之下,企业如果想自行决定生产和经营,稍稍摆脱一下计划的安排,稍稍违背一下行政主管机构的意愿,就会受到制裁,直到把企业领导人撤职或给予其他处分。行政权力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因此,一个企业想背离计划经济的轨道,是十分困难的。同样的道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居民个人实际上也处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个人作为劳动者,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就业和担任什么工作,都由劳动人事机构按计划安排好,流动难以如愿,抵制这种安排等于自己断送了继续工作的机会。
个人作为消费者,也要由计划部门安排,具体表现为生活必需品是凭票证供应的、住房是由单位提供的、甚至子女的升学就业也无一不同行政主管机构的安排有关。假定居民个人想离开计划经济所安排的居住地点或工作单位,他在生活上将遇到很大的困难。这样,从居民个人的角度来看,同样可以认为计划经济的运转得到了行政权力的支撑。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是由若干个次一级的体制组成的。例如,计划的企业体制、计划的财税体制、计划的金融体制、计划的价格体制、计划的劳动用工体制与人事体制等等。它们彼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次一级的体制依存于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而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又依存于第三个次一级的体制,盘根错节,难解难分,此存则彼存,此损则彼损。于是,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任何单个的企业或单个的居民个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就算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在某种情况下能够违背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定而使自己的经济活动有所发展,那也只能被当作偶然的、非常规的事情,而不可能成为经常性的、别人可以效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或单个居民都只好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排采取默认和顺从的态度,企业和个人都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同强大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是太微不足道了,无法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
建国头七年在我国基本形成的这种具有某些中国特点的计划经济体制,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
首先,运用这种新的经济体制有助于在短期内医治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经济恶性波动,以顺利地渡过经济困难时期。建国伊始,面对国民党政府留下的财政枯竭、通货膨胀的局面,由于国家加强了集中管理,不出一年时间,就基本制止了通货膨胀,经济初步获得稳定。中财委在1949年关于稳定物价斗争的总结中曾指出:在市场物价问题上的较量,不但需要统一的指挥,而且要有保证实施这种统一指挥意图的能力。就是说,要能做到集中使用力量,灵活调度物资,全面指导物价。薄一波后来在总结这一条历史经验时说:“40年来,我们看过来看过去,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又还不富裕的大国里,要长期保持金融物价的基本稳定,经济的基本稳定,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政治与经济必要的集中统一是不可缺少的,中央有力量,各个地区都会得到益处”。
其次,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国力有限的条件下,运用这种行政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保证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重点建设上,奠定了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正是由于国家利用手中的行政力量对重点建设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才建成了以苏联帮助我国建设的156项工程为中心的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一些骨干企业,使我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和国际工业体系的骨架,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干部,为国家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从而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曾这样评价我国以往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说:“原有的经济体制有它的历史由来,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因为,国家政权力量的作用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产生负效应。
首先,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责,主要限于宏观经济领域;微观的经济活动应属于生产者的职责范围,而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最大弊端,在于限制和排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包办或代替本属市场经济主体权力范围内的微观营运职责。
主要弊端
在已经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改革是非常艰难的。尽管中国同发达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可以照常维持下去。这一体制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可能顽强地存在下去。原因是: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把企业置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品种、价格以及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与生产成果的销售都处于政府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机构的控制之下,企业如果想自行决定生产和经营,稍稍摆脱一下计划的安排,稍稍违背一下行政主管机构的意愿,就会受到制裁,直到把企业领导人撤职或给予其他处分。行政权力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因此,一个企业想背离计划经济的轨道,是十分困难的。同样的道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居民个人实际上也处于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个人作为劳动者,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就业和担任什么工作,都由劳动人事机构按计划安排好,流动难以如愿,抵制这种安排等于自己断送了继续工作的机会。
个人作为消费者,也要由计划部门安排,具体表现为生活必需品是凭票证供应的、住房是由单位提供的、甚至子女的升学就业也无一不同行政主管机构的安排有关。假定居民个人想离开计划经济所安排的居住地点或工作单位,他在生活上将遇到很大的困难。这样,从居民个人的角度来看,同样可以认为计划经济的运转得到了行政权力的支撑。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是由若干个次一级的体制组成的。例如,计划的企业体制、计划的财税体制、计划的金融体制、计划的价格体制、计划的劳动用工体制与人事体制等等。它们彼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次一级的体制依存于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而另一个次一级的体制又依存于第三个次一级的体制,盘根错节,难解难分,此存则彼存,此损则彼损。于是,要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任何单个的企业或单个的居民个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就算某个企业或某个居民个人在某种情况下能够违背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定而使自己的经济活动有所发展,那也只能被当作偶然的、非常规的事情,而不可能成为经常性的、别人可以效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或单个居民都只好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排采取默认和顺从的态度,企业和个人都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同强大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是太微不足道了,无法挣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