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招聘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须报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按招聘公告渠道发布更正公告,并顺延招聘有关程序的工作时间。
第四章 报名、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一般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确需现场报名的,须说明原因并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组织。
报名人员应当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及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7级以上,工勤技能1、2级岗位及其他经地级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认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直接业务考察等方式组织。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划定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低于总成绩60%的,应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考试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
第十四条 笔试成绩应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下列情形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一次:
1. 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
2. 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 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
确有错误的,招聘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聘公告,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面试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公告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相关事由。应聘人员对此有疑问的,可在知悉相关事由之日起3天内书面申辩,有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申辩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六条 招聘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组,每组评委人数应为5人以上奇数,其中,非招聘单位的评委数量不得少于1 /3。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评委组中相关专业的评委应占1/2以上。
第十七条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应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第五章体检考察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聘公告,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以及人事档案中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和工作经历、奖惩等情况。
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工作小组应撰写考察工作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有关情况,由全体成员签名后提交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经考察确定为不宜聘用的,应书面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由。应聘人员对此有疑问的,应在收到书面告知3天内书面申辩,有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章 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第二十二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于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拟聘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报名、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一般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确需现场报名的,须说明原因并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组织。
报名人员应当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及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7级以上,工勤技能1、2级岗位及其他经地级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认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直接业务考察等方式组织。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划定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低于总成绩60%的,应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考试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
第十四条 笔试成绩应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下列情形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一次:
1. 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
2. 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 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
确有错误的,招聘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聘公告,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面试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公告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相关事由。应聘人员对此有疑问的,可在知悉相关事由之日起3天内书面申辩,有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申辩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六条 招聘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组,每组评委人数应为5人以上奇数,其中,非招聘单位的评委数量不得少于1 /3。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评委组中相关专业的评委应占1/2以上。
第十七条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应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第五章体检考察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聘公告,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以及人事档案中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和工作经历、奖惩等情况。
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工作小组应撰写考察工作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有关情况,由全体成员签名后提交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经考察确定为不宜聘用的,应书面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由。应聘人员对此有疑问的,应在收到书面告知3天内书面申辩,有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章 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第二十二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于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拟聘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