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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刑案办理调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4)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今年11月至12月初 各地仍有涉疫警情通报
除这些已经被法院判决的案例,2022年11月至12月初,四川、湖南、山西等地警方仍有不少涉疫情防控的警方通报。
2022年11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此前一日,该局接锦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马某辉(男,25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马某丹(女,19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马某(男,19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金某(男,23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4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线索的移交函。
现查明:“马某辉一行4人于11月15日从青海省西宁市自驾出发,11月16日16时许在成绵高速收费站接受入川核酸检测后进入成都。抵蓉后,马某辉一行4人未按要求向社区报备,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入川后首次核酸结果未出前,擅自前往商场、餐馆、KTV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马某辉、马某丹、马某、金某4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即,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12月1日,山西吕梁市方山县警方通报,当日方山警方立案侦查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2022年11月23日11时左右,薛某波从河北廊坊广阳区、次安区等地途经青银高速,在我县(即,方山县)大武高速口入境,下高速后,未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未戴口罩下车与人交谈,未落实居家隔离、向社区报备等管控措施,返吕后未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多次出入我县及周边相关区域的饭店、KTV等人员密集场所,至11月29日被确诊为阳性病例,造成我县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薛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2022年12月1日,湖南“红网”发布消息:“(2022年)11月26日,娄底市在常规核酸检查中,筛查出2例新冠肺炎阳性。经查,确诊病例付某某(男,55岁)和王某某(女,55岁)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两人)未向社区报备,且出入多个公共场所均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付某某和王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2月3日,湖南张家界桑植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11月21日,人潮溪镇西莲村居民柴某某乘车从高风险地区返回家中,25日,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柴某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备行程,也未落实居家隔离措施,造成李某某等四人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柴某某立案调查。”
黄应生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这标志着中国的防疫政策已经调整。因此,他建议,公检法等机关在涉疫情案件的处理思路上也应当随之调整,“有些现在就不宜再定罪处罚了。凡是没有生效的,一律终止审理、审查或侦查,作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有些已经生效的判决,如因为传播奥密克戎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人,按理也应当纠错。”
“有地方法院的法官向我反馈,其所在区域的检察院有两起涉疫情案件本拟起诉至法院,目前已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在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只作行政违法处理。这无疑是一个好的趋势。”黄应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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