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是怎么回事,关于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的新消息。(5)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2.2依据向委托人了解的情况,确定对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中哪些属于证明其主张的关键性证据,哪些是影响我方主张事实的关键性证据。然后充分评估该证据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整体影响。2.3组织委托人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证据,并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进一步完善举证和质证策略,并通过提交新证据制订反制策略。2.4依据前述的评估和分析,制订具体的质证方案。2.5依据制订的质证方案撰写书面质证意见,并在庭前将书面质证意见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交书记员,以方便法庭准确记录。3.质证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3.1必须就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明确发表意见。3.2对不能否认的证据应当及时予以认可,以获得法庭的信任。3.3对于法庭或对方当事人能够通过调查取得或核实的证据,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在充分评估风险后应当予以确认。3.4对于对方存在明显瑕疵的证据,应当果断予以否认,并向法庭简要说明理由。
3.5质证策略应当与辩论意见保持高度一致。3.6必须全面查证对方提交的证据,充分挖掘举证方提交证据中的全部信息并进行辨识。3.7通过质证的精细化策略影响对方必胜信心,以便在案件不利时有机会通过调解结案。3.8质证意见务必做到逻辑简单、观点明确,与己方主张保持高度一致。3.9质证时应当简短、果断、坚定、充满自信,不得在法庭上有犹豫或模棱两可的表现。3.10应当认真核对笔录,确认书记员的记录是否与我方当庭陈述的质证意见相一致。3.11充分评估和预防在质证中因自认事实而产生的诉讼风险。4.对各类证据质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4.1对“当事人陈述”质证时应当注意:(1)就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中的陈述明确发表认可还是否认的意见;(2)如果不认可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3)在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法庭提出的问题,并迅速分析法庭提出此问题的目的,然后及时、慎重地回答法庭的提问。
如果遇到一时无法回答的问题,应当直接向法庭说明,并向法庭申请庭后核实,切忌没有目的地随意回答法庭提问。4.2对“书证”质证时应当注意:(1)必须要求对方提交书证原件,然后才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对不能提供原件的书证原则上拒绝质证;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原件,法庭要求附条件发表质证意见的,在核对笔录时必须确认是否在笔录中明确了所发表质证意见的前提;(2)核实并确认证明对象是否与所质证据一一对应,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书
证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该证据的前提下发表质证意见。4.3对“物证”质证时应当注意:(1)应当查看物证的实物,否则不对物证的真实性发表意见;(2)查看物证的外在表征及所附的标牌、说明书等文件中记载的内容,逐项核实其是否与证明对象一一对应。4.4对“视听资料”质证时应当注意:(1)应当确认该视听资料是在交易进程中形成,还是在争议发生后形成;(2)确认视听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剪辑
;(3)如果该视听资料是真实的,应当明确予以确认。对视听资料进行鉴定应当慎重,以避免不利的鉴定结论,使法庭丧失对我方的信任。4.5对“电子数据”质证时应当注意:(1)确认电子数据是否源自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以及是否容易被一方当事人修改;(2)确认电子数据与本案当事人的关联性,如电子邮箱
、手机号
码的所有者是否与本案当事人有关;(3)如果电子数据是真实的,且容易被法庭核实,应当予以确认。然后将质证重点放在证明对象及关联性方面。4.6对“证人证言”质证时应当注意:(1)要求证人出庭作证;(2)确认是否有利害关系;(3)确认证人是否为知情人;(4)没有把握不轻易向证人发问;(5)对于单位向法庭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审核该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存续,且证明材料中是否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的签章。4.7对“鉴定意见”质证时应当注意:(1)应当重点分析鉴定结论中声明的适用条件和保留意见;(2)复核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复核其逻辑结构;(3)如果请求鉴定人员出庭,原则上应当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出庭参与质证。4.8对“勘验笔录”质证时应当注意:(1)应当复核勘验笔录形成的参与人员及形成时间,判断是否存在逻辑漏洞
3.5质证策略应当与辩论意见保持高度一致。3.6必须全面查证对方提交的证据,充分挖掘举证方提交证据中的全部信息并进行辨识。3.7通过质证的精细化策略影响对方必胜信心,以便在案件不利时有机会通过调解结案。3.8质证意见务必做到逻辑简单、观点明确,与己方主张保持高度一致。3.9质证时应当简短、果断、坚定、充满自信,不得在法庭上有犹豫或模棱两可的表现。3.10应当认真核对笔录,确认书记员的记录是否与我方当庭陈述的质证意见相一致。3.11充分评估和预防在质证中因自认事实而产生的诉讼风险。4.对各类证据质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4.1对“当事人陈述”质证时应当注意:(1)就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中的陈述明确发表认可还是否认的意见;(2)如果不认可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3)在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法庭提出的问题,并迅速分析法庭提出此问题的目的,然后及时、慎重地回答法庭的提问。
如果遇到一时无法回答的问题,应当直接向法庭说明,并向法庭申请庭后核实,切忌没有目的地随意回答法庭提问。4.2对“书证”质证时应当注意:(1)必须要求对方提交书证原件,然后才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对不能提供原件的书证原则上拒绝质证;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原件,法庭要求附条件发表质证意见的,在核对笔录时必须确认是否在笔录中明确了所发表质证意见的前提;(2)核实并确认证明对象是否与所质证据一一对应,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书
证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该证据的前提下发表质证意见。4.3对“物证”质证时应当注意:(1)应当查看物证的实物,否则不对物证的真实性发表意见;(2)查看物证的外在表征及所附的标牌、说明书等文件中记载的内容,逐项核实其是否与证明对象一一对应。4.4对“视听资料”质证时应当注意:(1)应当确认该视听资料是在交易进程中形成,还是在争议发生后形成;(2)确认视听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剪辑
;(3)如果该视听资料是真实的,应当明确予以确认。对视听资料进行鉴定应当慎重,以避免不利的鉴定结论,使法庭丧失对我方的信任。4.5对“电子数据”质证时应当注意:(1)确认电子数据是否源自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以及是否容易被一方当事人修改;(2)确认电子数据与本案当事人的关联性,如电子邮箱
、手机号
码的所有者是否与本案当事人有关;(3)如果电子数据是真实的,且容易被法庭核实,应当予以确认。然后将质证重点放在证明对象及关联性方面。4.6对“证人证言”质证时应当注意:(1)要求证人出庭作证;(2)确认是否有利害关系;(3)确认证人是否为知情人;(4)没有把握不轻易向证人发问;(5)对于单位向法庭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审核该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存续,且证明材料中是否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的签章。4.7对“鉴定意见”质证时应当注意:(1)应当重点分析鉴定结论中声明的适用条件和保留意见;(2)复核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复核其逻辑结构;(3)如果请求鉴定人员出庭,原则上应当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出庭参与质证。4.8对“勘验笔录”质证时应当注意:(1)应当复核勘验笔录形成的参与人员及形成时间,判断是否存在逻辑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