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双方就11项异议举证质证是怎么回事,关于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的新消息。(4)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第一行(倒数第二行)“以上证据材料共计”:宋体小四,加黑;第二行(倒数第一行)为提交人信息及提供时间:宋体小四,加黑。5.4.4序号设置(1)证据序号即证据编号,主要用于证据的检索和引用。一份证据的证据编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2)证据序号采用小写数字,从“1”开始起编。(3)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交证据的,所补充提交的证据编号应当接此前已提交最后一份证据的编号。5.4.5证据材料名称的设置(1)证据材料的名称应当包括:形成时间、参与形成的主体、材料编号(如有)、完整准确的名称。在证据清单中明确记载上述信息,可以有效防止相似或相近证据之间发生混淆。(2)参与形成的主体如果系案件当事人,可以采用与本案其他法律
文件中相同的简称。5.4.6证明对象的设置(1)证明内容前应当加注“证明:”。(2)原则上证据的证明对象,应当与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中所主张的事实一一对应。(3)原则上每一份证据对应一个证明对象。(4)如果多份证据证明同一证明对象的,可以合并“证明对象”并注明所合并的证据共同证明的事实。(5)如果就同一证明对象需要缓引其他证据的,应当注明所援引的证据编号。(6)依据多数证据需要制作一份独立法律文件的,可以将该法律文件作为一份独立的演绎证据,但应当注明该演绎证据所依据的具体证据。5.4.7证据页码的设置(1)采用页码而非证据的页数,页码编排从第1页开始设置,以方便庭审时快速查找。(2)每一份证据所对应的页码为该份证据的第1页所对称的页码编号。5.4.8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就每一份证据,注明系原件还是复印件。
5.4.9“以上证据材料共计项”的设置在该项内容中应当在对应的单元表格中注明所有证据总页数,以及原件页数、复印件页数。5.4.10提交人信息的设置在此项中注明提交人的全称及提交时间,并设置为宋体小四加黑。5.5证据清单的使用5.5.1如果证据清单采用表格方式制作的,应当在庭审前将表格格式转换
成word文档格式,然后将转移后的电子文档提交书记员,以便于直接作为法庭记录的组成部分。5.5.2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或证据,可以将证据清单转化为“举证意见”,进一步详细列明所证明的对象,以及证明过程等。6.其他6.1本举证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6.2各团队成员注意收集在举证中遇到的新问题,以便及时对本指引进升级,使其更有效能。二、民事案件质证指引1.总则1.1民事案件中的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及其证明对象的辩论,最终使法庭做出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认定。1.2质证方通过质证程序应当达到如下效果:(1)通过直接否定对方证据,使对方请求赖以存在的事实丧失证据支持,从而不被法庭采信;(2)通过有效否定对方证据或降低对方证据的证明力,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法官心中的诚信状况,从而增加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3)通过否定或利用对方证据,进一步强化已方主张事实的客观性,以增强已方在法官心中的诚信度,降低我方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4)通过质证减小法庭在对已方有利事实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1.3质证时必须对举证一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1.3.1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如下一种意见:(1)对真实性无异议;(2)对真实性有异议;(3)因为并非该证据的当事方,也不知道该证据的形成过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1.3.2对证据的证明对象发表如下一种意见:(1)对证明对象无异议;(2)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并提出具体异议和理由。1.3.3确认该证据或证明对象是否与本案有关联。如果没有关联,应当向法庭提出并说明理由。2.质证前的准备工作2.1对法庭在庭前送达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交委托人并组织核实,然后向委托人了解如下情况:(1)听取委托人对该等证据的综合性意见;(2)向委托人充分了解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背景;(3)向委托人了解证据的真实性,评估对方是否能够出示证据原件;(4)向委托人确认是否同意对方当事人的证明对象。
文件中相同的简称。5.4.6证明对象的设置(1)证明内容前应当加注“证明:”。(2)原则上证据的证明对象,应当与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中所主张的事实一一对应。(3)原则上每一份证据对应一个证明对象。(4)如果多份证据证明同一证明对象的,可以合并“证明对象”并注明所合并的证据共同证明的事实。(5)如果就同一证明对象需要缓引其他证据的,应当注明所援引的证据编号。(6)依据多数证据需要制作一份独立法律文件的,可以将该法律文件作为一份独立的演绎证据,但应当注明该演绎证据所依据的具体证据。5.4.7证据页码的设置(1)采用页码而非证据的页数,页码编排从第1页开始设置,以方便庭审时快速查找。(2)每一份证据所对应的页码为该份证据的第1页所对称的页码编号。5.4.8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就每一份证据,注明系原件还是复印件。
5.4.9“以上证据材料共计项”的设置在该项内容中应当在对应的单元表格中注明所有证据总页数,以及原件页数、复印件页数。5.4.10提交人信息的设置在此项中注明提交人的全称及提交时间,并设置为宋体小四加黑。5.5证据清单的使用5.5.1如果证据清单采用表格方式制作的,应当在庭审前将表格格式转换
成word文档格式,然后将转移后的电子文档提交书记员,以便于直接作为法庭记录的组成部分。5.5.2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或证据,可以将证据清单转化为“举证意见”,进一步详细列明所证明的对象,以及证明过程等。6.其他6.1本举证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6.2各团队成员注意收集在举证中遇到的新问题,以便及时对本指引进升级,使其更有效能。二、民事案件质证指引1.总则1.1民事案件中的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及其证明对象的辩论,最终使法庭做出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认定。1.2质证方通过质证程序应当达到如下效果:(1)通过直接否定对方证据,使对方请求赖以存在的事实丧失证据支持,从而不被法庭采信;(2)通过有效否定对方证据或降低对方证据的证明力,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法官心中的诚信状况,从而增加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3)通过否定或利用对方证据,进一步强化已方主张事实的客观性,以增强已方在法官心中的诚信度,降低我方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4)通过质证减小法庭在对已方有利事实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1.3质证时必须对举证一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1.3.1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如下一种意见:(1)对真实性无异议;(2)对真实性有异议;(3)因为并非该证据的当事方,也不知道该证据的形成过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1.3.2对证据的证明对象发表如下一种意见:(1)对证明对象无异议;(2)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并提出具体异议和理由。1.3.3确认该证据或证明对象是否与本案有关联。如果没有关联,应当向法庭提出并说明理由。2.质证前的准备工作2.1对法庭在庭前送达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交委托人并组织核实,然后向委托人了解如下情况:(1)听取委托人对该等证据的综合性意见;(2)向委托人充分了解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背景;(3)向委托人了解证据的真实性,评估对方是否能够出示证据原件;(4)向委托人确认是否同意对方当事人的证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