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刑案办理调整:这些人解除羁押 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2)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涉疫刑案办理调整:这些人解除羁押 热相关阅读:
以程序法治保障实体正义 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疫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03-13 13:23:30
2月11日以来,为实现依法及时从快从严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确保案件质效,最高检先后发布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五批典型案例在程序运行方面极具特色,富有实践价值。就典型案例所彰显的程序法治理念与价值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和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
认罪认罚从宽
与依法从严都遵循法治原则
记者:在典型案例中,有的已决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从严追究涉疫犯罪刑事责任的要求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源头治理作用,化解矛盾、提高效率、维护社会稳定,有哪些特殊意义?
卞建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所确立的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疫情防控期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更为凸显:一方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惩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避免诉讼延迟,不仅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将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与社会稳定和谐;另一方面,对于涉企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适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能够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最高检发布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来看,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依法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并不冲突。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当然,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也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兑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实际上,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实现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判的效果,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向社会公众及时传递了依法从严惩治的信号。
张建伟:我国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既要对于应当依法从严的案件贯彻从严原则,也要对可以从宽的案件依法从宽。无论从严还是从宽,遵循的都是法治原则,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相应的处理。易言之,“依法从严追究涉疫犯罪刑事责任”,不仅有“从严”要求,也有“依法”要求。在疫情期间适用法律追究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时,总体来说,是要贯彻从严的要求,但是,也要避免一味求严,还是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贯彻法治原则。因此,从严追究涉疫犯罪刑事责任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矛盾,它们统一在法治原则之下,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最高检提出,疫情期间尽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做法落实了刑事诉讼制度新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也符合当前很多案件的实际情况。疫情防控,主要防控的目标是新冠病毒,群众本身不是“病毒”,对于群众,要更多地采取劝说的方式,避免激化矛盾。即使构成犯罪,也可以采取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促使其悔过自新,争取从宽处理,以化解矛盾,防止大量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这样的源头治理功能,其积极作用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以程序法治保障实体正义 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疫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03-13 13:23:30
2月11日以来,为实现依法及时从快从严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确保案件质效,最高检先后发布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五批典型案例在程序运行方面极具特色,富有实践价值。就典型案例所彰显的程序法治理念与价值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和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
认罪认罚从宽
与依法从严都遵循法治原则
记者:在典型案例中,有的已决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从严追究涉疫犯罪刑事责任的要求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源头治理作用,化解矛盾、提高效率、维护社会稳定,有哪些特殊意义?
卞建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所确立的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疫情防控期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更为凸显:一方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惩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避免诉讼延迟,不仅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将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与社会稳定和谐;另一方面,对于涉企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适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能够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最高检发布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来看,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依法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并不冲突。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当然,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也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兑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实际上,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实现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判的效果,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向社会公众及时传递了依法从严惩治的信号。
张建伟:我国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既要对于应当依法从严的案件贯彻从严原则,也要对可以从宽的案件依法从宽。无论从严还是从宽,遵循的都是法治原则,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相应的处理。易言之,“依法从严追究涉疫犯罪刑事责任”,不仅有“从严”要求,也有“依法”要求。在疫情期间适用法律追究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时,总体来说,是要贯彻从严的要求,但是,也要避免一味求严,还是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贯彻法治原则。因此,从严追究涉疫犯罪刑事责任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矛盾,它们统一在法治原则之下,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最高检提出,疫情期间尽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做法落实了刑事诉讼制度新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也符合当前很多案件的实际情况。疫情防控,主要防控的目标是新冠病毒,群众本身不是“病毒”,对于群众,要更多地采取劝说的方式,避免激化矛盾。即使构成犯罪,也可以采取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促使其悔过自新,争取从宽处理,以化解矛盾,防止大量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这样的源头治理功能,其积极作用是值得充分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