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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爷补充协议因“新年”未签署败诉(5)

2024-01-21 来源:你乐谷
这部电影最终获得总票房12.48亿人民币,创下华语片首日票房最高纪录的影片,在上映当天收获票房8165万人民币。在之后的上映过程中,《西游降魔篇》也先后创下了24项票房纪录。
这样的成绩和收益依然引发诉讼让华谊兄弟很不解:崴盈投资已经总计拿到约1.74亿(8800万投资款 8602万收益分成)收入,远远高于其对《西游》的投资比例,想要更多的依据何在?再者,如果最终票房不及预期,崴盈投资会和华谊兄弟一起承担损失么?
关于此次诉讼事件,华谊兄弟再次说明如下:

一、华谊兄弟已经履行完所有到期应付款项的支付责任
我公司曾于2013年2月2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与崴盈投资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并已经按照《电影〈除魔传奇〉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的要求,支付了投资款8800万及收益分成86,023,763.64元,履行完所有到期应付款项的支付责任。
二、 所谓的《补充协议二》未签署生效
《补充协议二》未经确认并签署,该协议未成立,未生效。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从始到终都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
三、华谊兄弟对《西游降魔篇》投资比例高达77%
根据已经签署生效的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约定,《西游降魔篇》影片的总投资额为1.13亿,华谊兄弟投资金额为8,800万元,崴盈投资及其他第三人的投资金额为2,500万,华谊投资额占该影片总投资额的比例高达77%,崴盈投资对该影片的投资比例仅为23%。
四、崴盈投资已经获得超额收益
根据主协议约定的双方发行净收益的分配比例,崴盈投资实际已分得86,023,763.64元收益,占已结算发行净收益的30%左右,超出其实际投资比例。加上华谊已经支付的8800万投资款,崴盈投资已经得到总计约1.74亿(8800万投资款 86,023,763.64元收益分成)的收入。不仅如此,根据主协议,崴盈投资还享有新媒体发行权及大陆地区以外全球其他区域的发行权(这部分收益华谊不参与分成),相对于其投资额,崴盈投资的收益比例已经相当可观。
五、12.48亿元是票房,不是收益
《西游降魔篇》在内地获得12.48亿的票房,但票房并不等于制片方和投资方的收益:业内比较认可的收益分配模式是,在制片发行方和院线影院分账之前,票房总收入先要刨除5%的电影专项基金和3.3%的税费以及中影数字的代理费,也就是说,在制片发行方和院线影院方分账的环节之前,总票房已经相当于先打了个9折。
打折后的票房收入再拿出57%给院线,剩下的43%票房仍然不是制片方和投资方可以分享的纯利润,还要扣除发行代理费、营销成本等等,剩下的钱才是可供制片和投资方共同分享的发行净收益。具体公式如下:制片方和投资方可供分享的发行净收益=(总票房-电影专项基金-税费-中数发行代理费)×43% 华谊行使该影片商务开发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发行代理费-华谊的投资额-宣传发行支出-(拷目及物料费、商务开发代理费、商务开发相关支出、该影片在大陆地区报批的费用、利润支付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和银行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以《西游降魔篇》为例,根据主协议约定,制片方和投资方可供分配的收益仅为314,829,081.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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