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有的商场,发出的预付费卡有一种特别条款约定,说本商场对预付费卡享有最终解释权,这种条款因为是商家单方提前向不特定消费者发出的,不是由消费者起草的,是商家单方滥用优势谈判地位而单方拟定的,所以这个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同时,刘俊海表示,购物卡是预付费卡,当消费者决定不再消费时,办卡的本金,应当可以退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卡内余额看似在商家的银行账户上放着,但是实际上它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由商家暂时代为保管。只要消费者没有违约,随时都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还卡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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