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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领取332万国家赔偿(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张志超案详情始末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高一学生高宁 化名,在入校后与同伴分开失踪。约一个月后,高宁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三层西侧一间停用的厕所内被发现,经法医鉴定,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证词,警方认为高一学生、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被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在服刑期间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经过六次延期之后,2021年12月5日,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在庭审中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1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撤销此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此后在6月1日,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接受张志超的委托,正式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最终,张志超将获得332万元国家赔偿,他表示将会把赔偿款交给母亲保管,“因为它不仅仅是对我的一个人补偿,更是对我母亲这么多年遭受伤害委屈的补偿,也是对她的一个保障”。对于下一步的打算,张志超明确表示,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同时,张志超在向法院递交的亲笔信中写道,“从少年到青年,人生中最宝贵和美好的时间,我全部是在监狱里度过。如果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
出狱半年后身体仍消瘦,正学习如何开网店
6月1日,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时,张志超同时在向法院递交的亲笔信中写道,“从少年到青年,人生中最宝贵和美好的时间,我全部是在监狱里度过。如果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
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张志超出狱之后身心状况不太好,胸椎有些变形,还是像刚出狱的时候一样瘦。
6月9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告诉南都记者,在无罪释放半年后,张志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仍不算太好。李逊表示,“这个案件对他的影响还是非常大。我们和他沟通时,都尽量聊些轻松的话题。”李逊透露,在张志超亲朋和他的建议下,张志超目前“对服装销售有一点兴趣,正在尝试学习如何开网店。”

张志超领取332万国家赔偿


称曾遭遇逼供、诱供
继张志超向法院提起788万元国家赔偿申请之后,同案人王广超近日也向法院提起307万元国家赔偿申请。
王广超还是未成年时就入狱了,因此也没能上大学,没有接受到更好的教育,致使个人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偏低,找不到好的工作,只能是靠拼体力打工维生。因此,他在申请赔偿中提出了“因误判有罪而致使其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报酬的获得有一定损失”,按每月损失5000元计算,此项申请为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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