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 蒙冤27年要求江西高院公开道歉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
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申请以日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据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审判现场监控
录像
,左上图中间为张玉环(江西高院供图)
律师程广鑫表示,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程广鑫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提现
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依照此标准和张玉环请求的三倍赔偿,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171564.5元。
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狱生涯也吞噬了张玉环的健康。被带走前,他正值壮年,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严酷的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审讯的场景也时常像噩梦般出现在眼前。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请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
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申请以日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据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审判现场监控
录像
,左上图中间为张玉环(江西高院供图)
律师程广鑫表示,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程广鑫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提现
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依照此标准和张玉环请求的三倍赔偿,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171564.5元。
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狱生涯也吞噬了张玉环的健康。被带走前,他正值壮年,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严酷的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审讯的场景也时常像噩梦般出现在眼前。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请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