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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2)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其中,《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采取简单明了的方式,列举了当前最突出的、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陈尘肇介绍,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将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三种情形处理:
第一是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是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围绕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两部委起草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内容包括计划指标单列、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加强规划管控、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
此外,该《通知》重申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


党中央、国务院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过哪些明确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0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多次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2010年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2年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3年要求,“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2014年提出,“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2017年强调,“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1年提出,“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2021年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1年基本完成”;2021年强调,“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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