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计生条例启动修订,新增育儿假 各省育儿假产假最新公布(2)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第一次新增育儿假,夫妻每年最长可休育儿假10天以上。
在本轮各省公布的计划生育修订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加育儿假,夫妻分享10至15天。
其中,江西、四川、贵州等6个已通过条例修正案的省份规定,子女三岁以下的夫每年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育儿假。
根据江苏省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促进父母育儿假制度实施和育儿假实施办法。吉林省还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在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计划设立育儿假,规定3岁以下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还提出,3岁以下的父母不仅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夫妻任何一方一小时的育儿时间,直到孩子年满3岁。
在陕西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的父母每年都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到6岁以下的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部分省份延长产假和男性陪产假。
与这一轮改革中新增的父母育儿假不同,婚假、产假和男性陪产假在之前的改革中在大多数省份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南都记者的比较和梳理,四川、山西、贵州对婚假、产假、陪产假的规定在六个通过条例修正案的省份中没有变化。与上一版相比,江西省规定福利明显增加,婚假增加15天(达到18天),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省对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根据上一版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新修订的规定修改为: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省在之前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凭生育证明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但最新版本的规定对产假和陪产假数量没有具体规定,只明确按政策生孩子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和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我们来看看湖南、云南、黑龙江、海南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通过的9个省份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辽宁计划从前15天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至20天。湖北计划为产妇增加30天产假,从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省计划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产假30天(达到188天),增加陪产假30天。安徽省现行规定对陪产假有特殊规定——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
宁夏自治区还计划增加男性陪产假,从前25天增加到35天。值得注意的是,宁夏自治区的产假政策也考虑了三个孩子的特殊情况。
根据宁夏自治区现行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即总计158天。草案规定:对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休至一岁;第三个孩子的产假增加30天。也就是说,生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宁夏产妇仍然享受158天的产假,但单位同意可以休到孩子一岁;生第三个孩子的产妇至少可以休188天的假期。
和宁夏一样,陕西省的征求意见稿也考虑了三个孩子,给三个孩子的产多的产假:女职工生三个孩子,再给半年奖励假,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陕西省现行规定,参加孕前检查的产妇可休产假168天。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陕西未来生育三个孩子的产妇可以休法定产假350天左右(98基础产假 60天 10天孕检奖励 半年产假)。
在本轮各省公布的计划生育修订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加育儿假,夫妻分享10至15天。
其中,江西、四川、贵州等6个已通过条例修正案的省份规定,子女三岁以下的夫每年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育儿假。
根据江苏省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促进父母育儿假制度实施和育儿假实施办法。吉林省还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在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计划设立育儿假,规定3岁以下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还提出,3岁以下的父母不仅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夫妻任何一方一小时的育儿时间,直到孩子年满3岁。
在陕西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的父母每年都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到6岁以下的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部分省份延长产假和男性陪产假。
与这一轮改革中新增的父母育儿假不同,婚假、产假和男性陪产假在之前的改革中在大多数省份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南都记者的比较和梳理,四川、山西、贵州对婚假、产假、陪产假的规定在六个通过条例修正案的省份中没有变化。与上一版相比,江西省规定福利明显增加,婚假增加15天(达到18天),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省对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根据上一版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新修订的规定修改为: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省在之前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凭生育证明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但最新版本的规定对产假和陪产假数量没有具体规定,只明确按政策生孩子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和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我们来看看湖南、云南、黑龙江、海南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通过的9个省份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辽宁计划从前15天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至20天。湖北计划为产妇增加30天产假,从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省计划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产假30天(达到188天),增加陪产假30天。安徽省现行规定对陪产假有特殊规定——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
宁夏自治区还计划增加男性陪产假,从前25天增加到35天。值得注意的是,宁夏自治区的产假政策也考虑了三个孩子的特殊情况。
根据宁夏自治区现行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即总计158天。草案规定:对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休至一岁;第三个孩子的产假增加30天。也就是说,生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宁夏产妇仍然享受158天的产假,但单位同意可以休到孩子一岁;生第三个孩子的产妇至少可以休188天的假期。
和宁夏一样,陕西省的征求意见稿也考虑了三个孩子,给三个孩子的产多的产假:女职工生三个孩子,再给半年奖励假,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陕西省现行规定,参加孕前检查的产妇可休产假168天。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陕西未来生育三个孩子的产妇可以休法定产假350天左右(98基础产假 60天 10天孕检奖励 半年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