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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曲折终见山——葛优案办案手记

2024-01-21 来源:你乐谷

道路曲折终见山——葛优案办案手记


2015年7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我拿到了葛优诉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橙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的判决书。法院判决:满橙网构成侵权,需赔偿葛优经济损失。至此,本案在法律上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如果对方不上诉的话,这就是最后的结果)。回想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曲折,我认为其中很多情节可能有一定的价值和可以讨论之处,所以有必要写出来。
一、案件起因
近几年来,我一直担任葛优的代理律师,为葛优办理案件。葛优遇到侵权一般不会轻易走司法途径,对于一些确实很严重的,一般会先派人过去协商,先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来让对方停止侵权,甚至一般不会索要经济赔偿。对于实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又侵权比较严重的,才会考虑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
2012年以来,陆续有朋友和影迷通过各种渠道向葛优反映,在优酷网(http://www.youku.com)和满橙网(http://www.dalibao.com.cn)发现存在利用原告动漫图片和动画片《非诚勿扰3》制作的宣传“满橙大礼包”的宣传广告。大家都认为葛优接了满橙公司的广告。后来经过调查,发现除了网上的的十几集动画片《非诚勿扰3》之外,满橙公司还在一些城市做了电梯广告,电梯广告上用的是葛优的漫画形象。
对此,葛优刚开始并不想起诉,但是这个动画片里面的一些语言和情节过于低俗,传播范围非常广,而且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于是葛优委托杭州晓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通知满橙公司在杭州的代理商,并要求满橙公司的代理商通知满橙公司:请他们规范广告行为,不要再使用葛优的漫画形象进行宣传、推广。可惜没有任何反馈,各种侵权广告和推广也没有停止。杭州晓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又电话告知了满橙公司,可惜依然没有任何改变。在这些努力都无效之后,葛优决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动画片《非诚勿扰3》是什么呢?我们都知道冯小刚导演、葛优、舒淇主演的电影《非诚勿扰》和《非诚勿扰二》,也知道冯小刚没有再拍《非诚勿扰三》。而动画片《非诚勿扰3》其实就是借用了电影《非诚勿扰》中的一些要素,做了一个满橙公司创业的故事,不断的出现满橙公司的名字、产品和网站网址,用来推广满橙公司。在动画片《非诚勿扰3》中,主人公叫勤奋(电影《非诚勿扰》中叫秦奋),而这个勤奋其实就是葛优的漫画形象,识别度非常高。满橙公司先把这些动画片发到优酷网上,之后再深度链接到自己的官网,再做成各种动漫表情、图片等放在网站上。
二、第一次起诉
看了相关证据材料之后,我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满橙公司应该构成侵权。做了必要的公证取证之后,2013年3月,我代表葛优向满橙公司的工商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3年5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通知我:被告满橙公司变更了名称,所以要求我们先撤诉,撤诉之后再起诉。我赶到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看到了被告提交给法院的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原来被告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了股份有限公司。非常巧的是,变更时间就在起诉之前没多长时间。也许有一个审批程序时间,也许工商局官网变更滞后,立案当时查询的还是原名。
根据司法惯例,对于诉讼中其中一方变更企业名称的,不影响诉讼的进行。但是如果被告在起诉之前已经变更名称的,那么法院一般会要求原告撤诉后再起诉。当然,我们可以讨论法院这么做是否合理。因为根据相关证据,虽然企业名称有变化,但被告的确是同一个人。那么法院是否应该从方便当事人、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允许在诉讼中变更,而不是非要撤诉后再起诉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这只是技术问题,而非法律问题。而且,如果撤诉后再起诉,对当事人来讲浪费的是时间。对法院来讲,浪费的是司法资源。因为立案庭又要重新审查、重新立案,而承办法官往往不是同一个人,又要花费时间去研究案件,走各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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