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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爱告密吗?(2)

2024-01-21 来源:你乐谷
也许有人说,《霸伯》将犹大顶在耻辱柱上,就是为了提醒信徒不要告密。这个说法站不住脚。首先,如果没有犹大,是否还有耶稣?正是犹大的告密,使得耶稣被钉上了十字架,成为2000多年来无数人膜拜的对象。换句话说,如果犹大不告密,耶稣可能成不了神。因此,犹大告密对于基督教来说,功莫大也,功不可没也!其次,按照上帝万能的说法,犹大不告密,也必然有别人告密,因为这是上帝为塑造耶稣而安排的。所以,告密也是上帝允许的事。人类历史上,还有哪种文化将告密上升到如此高大、神圣的地步?在告密这个问题上,中国人面对西方,只能甘拜下风。第三,正是《霸伯》对于犹大告密的描述,才使得西方教会历史上频频提倡和鼓励告密。例如,中世纪“宗教裁判所”惩治的对象是各种异教徒,用今天的话说,都是“思想罪”。
发现和惩治异教徒,基本上都靠告密。而且,这种对异教徒的告密和揭发以上帝和耶稣的名义进行,“高大上”得很!此外,欧洲历史上鼓励告发“女巫”运动延续了几百年,至少有10名妇女被当成“女巫”遭到审判和处罚,其中包括“圣女贞德”。欧洲历史上的“狩猎女巫”运动,很大程度上都靠信仰虔诚者的揭发、告密,这是一种属于上帝的荣耀。中国历史上的告密者,有过如此神圣和光荣的地位吗?第四,某大报用一部米国电影的台词作为反对告密的依据,似乎想证明米国不提倡告密。但这家大报为何不用麦卡锡做例子?麦卡锡主义在米国盛行时,到处都是告密,而且都以爱国为名义,丝毫不用内疚。虚构的电影与真实的麦卡锡主义,哪个更有说服力?
反观中国,2000多年前《论语》便记载了孔子的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意思就是不要告密。孔子发表这一言论的时间比犹大告密要早,犹大如果有幸读过《论语》,他还会告密吗?不仅如此,自从董仲舒“独尊儒术”被中国官方接受后,“父子相隐”的精神便被纳入中国法律。亲亲相隐,即罪犯亲属向官府隐匿实情,不连坐、不论罪,或减刑。审案官员若以相容隐的亲属作证,官员也要受处罚。此后,中国历朝历代法律都遵循这一原则,告发亲属而被治罪的案例,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相比之下,将不主张告密用法律明确规定下来,欧洲历史上有吗?如今,某些中国人被西方中心论洗脑后,一方面批判儒家,另一方面又妄下断言说中国人爱告密,说他们是被西方洗脑后的精神分裂,是不谬也!
当然,中国历史上的确也有官府提倡“告发”的年代,“亲亲相隐”的法律规定也有例外,例如谋反等“大逆”之罪、亲属互相伤害之罪等不在此列。后者之所以不得相隐,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告密、告发问题上,中国人是全世界最早成熟的国家,即将私人领域与公众领域分开,将个人问题与国家问题分开。简言之,在私人领域不主张告密,在公众和国家层面则不然。这也是当今世界普遍奉行的原则。因此,凭什么说中国人喜欢告密?凭什么得出结论说,中国几千年来就是一个遍地告密的国家?公众领域、国家层面的“告密”行为,更合适的称呼应该是揭发、检举,历史上也叫“弹劾”。宋朝有一个制度叫“风闻言事”,即道听途说的内容也可以用来说事。
这个制度从不针对百姓和民众,只针对皇帝和官员,因为皇帝和官员的言行属于公众领域,事关国家大事。因“风闻”而被弹劾的皇帝或官员,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或被证明属实,受到相关惩戒。“风闻”也许没有根据,也许只是谣言,它的程度比在事实基础上的告密、揭发、检举更严重,宋朝对此都能容忍和提倡,关键就在于它所涉及的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和国家大事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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