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触目惊心的罪恶 检察官披露劳荣枝案关键证据细节(2)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为了解决心中的疑惑,办案组进行了自我补充侦查,并将证据提交江西省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江西省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人告诉记者,他们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鉴定力量对字迹进行了检查,并与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系的专家进行了讨论。通过特点对比,一致认为送检字迹与公安机关扣押的劳荣枝笔记本上的字迹、劳荣枝案后写的实验样本字迹是同一人写的。
在随后的讯问和庭审中,劳荣枝承认自己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更快等威胁性话语。
这证明劳荣枝是主观恶性的.检察官说。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来到合肥犯罪现场。经调查,发现犯罪现场的房间很窄,劳荣枝的卧室距离陆某被杀的厨房只有3.1米,劳荣枝辩称不知道当时的情况。在这个距离范围内,劳荣枝应该非常清楚房间的一举一动。亲历性审查增加了检察官的内心信心。
是否涉嫌故意杀人?当庭翻供
在审判过程中,劳荣枝承认了抢劫、绑架部分犯罪事实,但对于故意杀人部分犯罪事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不知道。
劳荣枝犯罪事实中,劳荣枝对被害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庭审的焦点更集中在合肥最后一起。事实上,因为法子英在这里被捕,这个事实上的受害者尹某是谁杀的?这也是公众关心的问题。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记者梳理出一条时间线:
法子英供述,7月23日上午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供认如果自己在12点前没有回来,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此供述与殷某字条记录的日期和时间一致,与相关证人的证言一致。
法子英于7月23日11:30被捕。
7月28日,尹某和陆某的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赁
地被公安机关发现。
根据鉴定意见,殷某死于7月24日左右。
而且劳荣枝辩称,22日晚离开了出租屋。这与在案证据相矛盾。
另外,在法子英和律师
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合肥有多少律师死了?律师告诉法子英死了两个人,问法子英:尹是你杀的吗?法子英回避了这个问题,说他不想说。办案检察官分析
析表明,法子英并不确切知道殷是否死亡。
劳荣枝在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是谁杀的问题,当庭向法院供述: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两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事实上,劳荣枝直接以杀人的方式威胁被绑架人。劳荣枝在法子英给受害者殷某妻子带来的字条上亲笔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更快等具有死亡威胁的内容。
案件证据显示,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对七名受害者的死亡结果有放任的主观心态。从劳荣枝和法子英四起犯罪的行为来看,他们在一系列案件中有着整体的共谋;从控制和威胁被害人的手段来看,他们共同努力,对被害人的威胁方式是捆绑加持刀,直接用生命威胁;从劳荣枝的辩护来看,其辩护与其他证据,尤其是客观证据存在矛盾和不合理的原因,涉及被害人的死亡。与此同时,两人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犯罪所得财产,三年间共同流窜,共同生活,以挥霍犯罪所得为生。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实施了一系列犯罪,都是主犯。
被别人胁迫?劳荣枝承认自己有机会逃离。
20年的黑暗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很害怕。我拿着毕业证去找工作
,他不让我坐在台上。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意图。我也是受害者,长期遭受身心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的,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然而,结合劳荣枝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她在法庭上的供述,她对自己被胁迫的辩护逻辑充满了矛盾。所有这些都被检察官一一当庭指出:
劳荣枝一方面说法子英对她不人道,饱受折磨,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接她上下班,家里洗衣
在随后的讯问和庭审中,劳荣枝承认自己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更快等威胁性话语。
这证明劳荣枝是主观恶性的.检察官说。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来到合肥犯罪现场。经调查,发现犯罪现场的房间很窄,劳荣枝的卧室距离陆某被杀的厨房只有3.1米,劳荣枝辩称不知道当时的情况。在这个距离范围内,劳荣枝应该非常清楚房间的一举一动。亲历性审查增加了检察官的内心信心。
是否涉嫌故意杀人?当庭翻供
在审判过程中,劳荣枝承认了抢劫、绑架部分犯罪事实,但对于故意杀人部分犯罪事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不知道。
劳荣枝犯罪事实中,劳荣枝对被害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庭审的焦点更集中在合肥最后一起。事实上,因为法子英在这里被捕,这个事实上的受害者尹某是谁杀的?这也是公众关心的问题。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记者梳理出一条时间线:
法子英供述,7月23日上午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供认如果自己在12点前没有回来,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此供述与殷某字条记录的日期和时间一致,与相关证人的证言一致。
法子英于7月23日11:30被捕。
7月28日,尹某和陆某的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赁
地被公安机关发现。
根据鉴定意见,殷某死于7月24日左右。
而且劳荣枝辩称,22日晚离开了出租屋。这与在案证据相矛盾。
另外,在法子英和律师
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合肥有多少律师死了?律师告诉法子英死了两个人,问法子英:尹是你杀的吗?法子英回避了这个问题,说他不想说。办案检察官分析
析表明,法子英并不确切知道殷是否死亡。
劳荣枝在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是谁杀的问题,当庭向法院供述: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两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事实上,劳荣枝直接以杀人的方式威胁被绑架人。劳荣枝在法子英给受害者殷某妻子带来的字条上亲笔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更快等具有死亡威胁的内容。
案件证据显示,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对七名受害者的死亡结果有放任的主观心态。从劳荣枝和法子英四起犯罪的行为来看,他们在一系列案件中有着整体的共谋;从控制和威胁被害人的手段来看,他们共同努力,对被害人的威胁方式是捆绑加持刀,直接用生命威胁;从劳荣枝的辩护来看,其辩护与其他证据,尤其是客观证据存在矛盾和不合理的原因,涉及被害人的死亡。与此同时,两人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犯罪所得财产,三年间共同流窜,共同生活,以挥霍犯罪所得为生。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实施了一系列犯罪,都是主犯。
被别人胁迫?劳荣枝承认自己有机会逃离。
20年的黑暗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很害怕。我拿着毕业证去找工作
,他不让我坐在台上。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意图。我也是受害者,长期遭受身心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的,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然而,结合劳荣枝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她在法庭上的供述,她对自己被胁迫的辩护逻辑充满了矛盾。所有这些都被检察官一一当庭指出:
劳荣枝一方面说法子英对她不人道,饱受折磨,另一方面又说法子英接她上下班,家里洗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