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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被公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3)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其二,薛恒与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有交集。
王立科在赴江苏任职之前,长期在辽宁省工作,担任过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
薛恒早年也曾在锦州工作。
据《廉政瞭望》此前披露,薛恒曾担任某地书记,薛恒离任后,王立科的二哥王立维也去该地任书记,对薛恒在当地的亲友颇为关照。王立科远赴江苏任职后,有关辽宁方面的事情,也多次拜托薛恒处理。
其三,薛恒被指曾“制造冤案”。
据《财经》记者了解,薛恒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曾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并将其转变为“刑事案件”,进而制造一起冤案,后被受害人实名举报。
薛恒还被指“卖官鬻爵”。
今年2月,薛恒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薛恒“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等。
其四,这是官方首次披露薛恒敛财的时间节点。
据检方指控:
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
一个细节是,薛恒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的时间是在2001年至2019年,不过,他收钱的时间是2005年至2021年。
2001年时,薛恒的身份是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2003年4月,他晋升为民政厅厅长,两年后他开始拿了第一笔钱。
除了受贿之外,薛恒还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9年,被告人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
不妨结合公诉时的消息来看。
今年5月,薛恒被公诉。当时最高检提到,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校对 | 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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