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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威之父斯坦李的简史(3)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02、30年代:走后门,进漫威
“你好,我叫斯坦 · 利伯。”
“欢迎你加入我们。”及时漫画公司的主编乔 · 西蒙(Joe Simon)站了起来,伸出手去,欢迎这位 17 岁的小助手。一周 8 美元的薪水,斯坦·李需要它,家里人更需要它。
当然,他也同样需要家里人——找找关系,走走门路。这家公司的老板,名叫马丁 · 古德曼(Martin Goodman),他的妹妹,嫁给了斯坦 · 李的表舅,也就是他妈妈的表弟(Robbie Solomon)。
妈妈站在一个大厦门口,语重心长地跟他舅说:孩子想当编剧,苦于找不到门路,在裤子工厂里的工作还给弄丢了,还请他舅想想办法。
表舅答应得倒是挺痛快,转身就带孩子进了公司:“这是我大侄子,你们能给他找点儿事儿干不?”(This is my nephew, can you find something for him to do?)
原来这位表舅,不仅是老板古德曼的妹夫,同时还是他手下的发行经理——古德曼老板很喜欢用“自己人”。按辈分讲,斯坦·李应该算是他的“妹夫的表姐的孩子”,好歹也可以叫一声“亲戚”。
这位古德曼老板,一向很清楚自己要什么,只不过大多数人不敢像他那么明目张胆罢了。早年间,古德曼就是干杂志出版的,他有一条非常简单粗暴的公式:“如果你有一部作品走红了,那就如法炮制(add a few more),这样保准能挣大钱。”
做文摘杂志的时候,古德曼会一声不吭地把别家杂志上的故事扒下来,直接印到自家杂志上。
1939 年,古德曼在纽约成立了及时漫画公司(Timely Comics),它是漫威漫画公司的前身(以下统称为“漫威”)。那时候的“漫威”,并不会专心做什么超级英雄漫画,因为古德曼只有一个原则:什么赚钱做什么。
那时“漫威”公司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廉价、低俗的男性杂志、男性漫画。
封面必须抓人眼球、暴露、挑逗,最好有半裸的女人;题目里要有“神秘传说”(Mystery Tales)这样半遮半掩的悬念。从情色小说到冒险故事,从少女迷途到犯罪科幻,反正 10 美分一本,男人爱看的几乎什么都做。
直到斯坦 · 李到来的 1939 年,风向变了。
两个业余的漫画家在美国联合出版公司(后来与 DC 公司合并)出版了第一期《超人》漫画,引爆了整个漫画市场,1939 年初,独立发行的《超人》漫画卖出了 90 多万册。
跟超人相关的报刊连载、广播剧、连环画、卡片徽章、金属玩偶……让出版商赚了个盆满钵满。古德曼老板怎么能不羡慕呢?
1939 年 8 月,古德曼推出了第一期《漫威漫画》(Marvel Comics #1),主角是海王纳摩(Namor)和初代霹雳火(The Human Torch),为了降低风险,古德曼甚至没有成立漫画部门,而是外包给了连环画制作团队。
结果没想到,这第 1 期上市 1 个月,就卖出了 8 万多本,最终销量是 80 万册。尝到甜头的古德曼怎肯罢休,他决定自己组建团队,雇画师和编剧。
“快,给我弄出下一个超人!”(Find me the next Superman!)
古德曼找到了经验丰富的自由职业者乔 · 西蒙,给他开出了每页 12 美元的价格。
西蒙还带来了一位名叫雅各布(Jacob Kurtzberg)的年轻画师,曾参与过动画片《大力水手》的制作,他创作作品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后来,雅各布开始用新的笔名为漫威创作,那个让斯坦 · 李一辈子都无法释怀的名字——杰克 · 科比(Jack Kir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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