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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研 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14)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3、凡以同等学力和非音乐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与舞蹈学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
4、凡以同等学力和非音乐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各研究方向、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
5、凡以同等学力和非艺术类本科毕业生报考数字媒体艺术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摄影基础理论》;
6、凡以同等学力和非舞蹈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舞蹈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舞蹈教学理论基础》、《中国舞技术教学分析》;
7、凡以同等学力和非美术类本科毕业生报考美术学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艺术理论基础测试》、《美术史基础测试》;
8、凡以同等学力和非美术类本科毕业生报考美术、艺术设计各方向的初试合格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造型基础》、《色彩基础》。
9、凡以同等学力和非艺术类专业报考艺术管理方向的初试合格考生不加试。
★加试科目均以60分(百分制)为合格;舞蹈各研究方向加试科目70分为合格(百分制),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专业复试:考生可于2020年3月中下旬登陆
(五)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九、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4、各研究方向初试专业主课(业务课二)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的不录取【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初试专业主课(业务课二)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80分的不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初、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其中: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乐律学、艺术文献编译(音乐)、数字媒体艺术复试主科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专业型 音乐(135101)领域01-45研究方向复试主科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美术类各研究方向的复试主科和专业论文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舞蹈类各研究方向的复试主科(舞蹈表演及组合、作品分析)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的不录取。
5、报考文化建设与文化管理方向的考生,有艺术专业学习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所有录取考生报到时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7、全日制计划按教育部要求使用。
十、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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