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庄重场合可佩戴国徽徽章(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1949年新中国成立,1950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1954年予以确定。但直到1991年中国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国徽图形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麦稻穗、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的底子及垂绶为红色,金、红两种颜色在中国是象征吉祥喜庆的传统色彩,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的民族精神;齿轮和麦稻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五颗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站起来了!
新中国国徽由清华大学的设计组 包括了梁思成、张仃、张光宇等设计大师以及贺嗣昌等工艺美术设计师集体设计,全国政协审查组审核通过,其构成元素同样明显地仿照社会主义阵营的老大哥苏联的国徽。国徽图案,整体与局部变化统一,规正庄严,又自然美观,在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黄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气魄和时代精神。
此前报道:我国修法拟明确禁止倒挂、随意丢弃等损害国旗尊严行为
8月8日,国旗法修正草案和国徽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国旗法修正草案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
国徽法修正草案则明确,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不得随意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日常用品和陈设布置等。
现行国旗法、国徽法规定,国旗、国徽的监管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但没有明确具体部门。修正草案对此增加规定,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升挂 悬挂、使用和回收,实施监督管理。
两个修正草案还对国旗国徽的尺度、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场合、使用国旗志哀相关制度等作出完善。
新中国国徽由清华大学的设计组 包括了梁思成、张仃、张光宇等设计大师以及贺嗣昌等工艺美术设计师集体设计,全国政协审查组审核通过,其构成元素同样明显地仿照社会主义阵营的老大哥苏联的国徽。国徽图案,整体与局部变化统一,规正庄严,又自然美观,在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黄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气魄和时代精神。
此前报道:我国修法拟明确禁止倒挂、随意丢弃等损害国旗尊严行为
8月8日,国旗法修正草案和国徽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国旗法修正草案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
国徽法修正草案则明确,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不得随意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商标、产品外观设计、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日常用品和陈设布置等。
现行国旗法、国徽法规定,国旗、国徽的监管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但没有明确具体部门。修正草案对此增加规定,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升挂 悬挂、使用和回收,实施监督管理。
两个修正草案还对国旗国徽的尺度、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场合、使用国旗志哀相关制度等作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