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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对强奸犯学生处罚刷新三观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的朋友圈曝光 浙大对强奸犯学生处罚刷新三观

这两天让全网都在关注的事情应该就是浙大一强奸犯学生了呗留校察看了,这简直让广大网友很愤怒,表示浙大对强奸犯学生处罚刷新三观,近期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朋友圈曝光,这让大家就更加生气了,那么接下来大家就和有图有真相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浙大对强奸犯学生处罚刷新三观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朋友圈曝光
7月21日,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浙江大学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决定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对于校方处理意见引发的争议,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应飚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对努某处理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标准,浙江大学将尽快公布说明。
律师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明显不妥,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违纪、违法及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浙大学生涉强奸案获刑,校方称尽快作出说明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显示:努,2016级学生。2021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网传的一份浙江大学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努某获刑后,其所在学院于5月25日讨论后认为,努某系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又因努某为毕业生,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这份情况说明也被网友认定为努某仅被“留校察看的”缘由。
7月21日,因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学仅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引发热议。
上游新闻记者查找裁判文书网发现,今年4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后,案件详情未予以公布,“因人民法院认为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情形”。
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处理努某的依据和标准,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飚7月21日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将尽快公布官方信息,对此事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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