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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能把人逼到死路,可以理解。但这件事已引起轩然大波,原因应该有两点:一、判刑过轻,还是缓刑;二、学校只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为我们不知道具体的事件到哪种程度,不好评价。对于类似案件,法律是咋处理的?
依据刑法,一旦强奸罪名成立,至少量刑3-10年;如果轻判,那就有三种情况,行为中止、行为未遂及未满十八周岁。浙大根据法院公开审理书,再次对Xxx进行学校纪律处分,应该是大学内部自己的事,不过这个事件必须经得起大众质询。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Xxx是哈萨克族人,高中在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就读,2015年在新疆高考,享受50分加分,考到浙江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一年后选择土木工程专业就读。就读期间获得多项荣誉。 2021年暑假,Xxx在荣盛发展浙江公司实习,参加公司的活动获三等奖。就大学学习过程来看,Xxx学习成绩可以,但跟犯不犯罪是两码事。至于此次事件的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程度,不清楚。
不能因为一个人优秀,或者立过功,就可以功过相抵,何况又不是功。黄克功就是个鲜明的例子。他跟随毛公参加革命,立功无数,恋爱不成恼羞成怒,枪杀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一封“主席来信”,显示了对于犯罪人员绝不姑息的原则,值得后人警醒。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空话,更不是儿戏。
上了大学,过了18岁。就是成年人,要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重点大学的学生、老师及领导。他们是社会发展的引领者,对自己的要求更要超过普通人。重点大学也难免没有一些臭虫,来祸害教育、霍霍社会。
犯罪就是犯罪,该咋处理咋处理;只要不是穷凶极恶立即执行或死缓的前提下,学校进行人道主义处理,有没有错?这要问的是法院?过轻,受害人不答应,社会大众也不同意;过重,犯罪人不同意,法院也不会同意。依法治国是对的。天理、国法、人情。法不过理,如果无理,没人答应!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浙江大学破例不开除这个人渣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念其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念其是“初犯”,就能网开一面?强奸罪啊,各位,它可是十分严重的刑事罪,在某些国家甚至是要把牢底坐穿的。它跟之前被乌龙的“名牌大学生偷饭盒”的性质可不一样,岂能有“初犯”和“惯犯”的区别?
再来看这个人有“强烈悔罪”吗?我们不妨来看看他被释放回来的那几天的朋友圈吧。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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