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排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高层部署
2014年11月,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从多方面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健全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
1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2015年,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7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刑事申诉案件存在“五种情形”的,最高检可指令其他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
成效
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得到纠正。2013年以来,对“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张玉环案”等冤错案件,检察机关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对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案件,检察机关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
严格规范“减假暂”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规范“减假暂”防止司法腐败,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满意度、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高层部署
2014年3月,最高检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8月,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5年,检察机关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院和最高检备案审查。
2018年5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19年1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
2021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为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提供规范指引。
成效
2021年,检察机关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1100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3万件,查处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242人。2022年1月至9月,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万余人。
深化监督
民行检察全面发展
强化民行诉讼活动监督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在更高的政治站位上,深刻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目标,探索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格局。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分别单独设厅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民事、行政检察力量得到极大加强。
民事检察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抗诉39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87件。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814件。会同最高法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监督纠正1484件“假官司”。
2019年,提出民事抗诉510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972件,纠正虚假诉讼3300件。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437件。
2020年,提出民事抗诉499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00件。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程序错误等提出检察建议3.3万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7万件,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
2021年至2022年9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870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965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8.9万余件,纠正虚假诉讼15687件。
2014年11月,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从多方面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健全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
1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2015年,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7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明确刑事申诉案件存在“五种情形”的,最高检可指令其他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
成效
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得到纠正。2013年以来,对“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张玉环案”等冤错案件,检察机关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对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案件,检察机关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
严格规范“减假暂”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规范“减假暂”防止司法腐败,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满意度、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高层部署
2014年3月,最高检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8月,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5年,检察机关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院和最高检备案审查。
2018年5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19年1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
2021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为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正确实施提供规范指引。
成效
2021年,检察机关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1100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3万件,查处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242人。2022年1月至9月,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万余人。
深化监督
民行检察全面发展
强化民行诉讼活动监督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在更高的政治站位上,深刻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目标,探索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格局。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分别单独设厅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民事、行政检察力量得到极大加强。
民事检察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抗诉39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87件。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814件。会同最高法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监督纠正1484件“假官司”。
2019年,提出民事抗诉510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972件,纠正虚假诉讼3300件。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437件。
2020年,提出民事抗诉499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00件。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程序错误等提出检察建议3.3万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7万件,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
2021年至2022年9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870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965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8.9万余件,纠正虚假诉讼1568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