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第二种状况,因为“消费者”并没造成错误观点,自然也不属于行骗,其更类似“强迫交易
罪”的状况。
但因为强迫交易罪规定情节恶劣,现实状况则是仿冒工作人员绝难涉及到情节严重的状况。其更需要以耍赖皮的形式对相关人员开展语言里的侵犯,刑诉法通常对于此事万般无奈....
相对于此案而言,相关负责人最大可能或是会被以诈骗团伙解决,依其诈骗金额判罪惩罚。
与此同时,因为该案对本地有关寺庙产生了显著信誉损伤的危害,因而佛教协会还能够提起民事诉讼,规定这种工作人员清除危害、道歉。
针对此案你们怎么看?你遇到过假和尚强买强卖的状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