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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碾死躺地老太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案发经过还原全过程(4)

2023-03-15 来源:你乐谷
【律师声明】
老头在地上是“有意的”
守门人等不服从管理也要负责任。
张中华时时感到莫名其妙,在得知有老人卧倒在道闸旁,为何警察和门卫不及时采取安全
措施,而是主动让开,并未对进出车辆作警告或警告标志。「警察是来处理赵某清报警的事情,看见她躺在车里,为什么不及时采取保安措施?要是有看门人或者警察在场的话,这场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设在看守岗亭的监控录像显示,事故发生时,张中华开了一辆白色轿车,有警察,赵某一家人,三人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辆右转,仍有一辆白色轿车在门口等候。事故发生后,赵某清的家人听到动静也从门口赶到车前查看。星报记者注意到,从赵某清出现在道闸杆处,直至被碾压之前,门卫、警察和家属都在现场经过,但是没有人上前制止老人躺在道闸杆处,阻碍正常通行的这一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提醒进出车辆。
张中华的辩护律师杨星山对红星新闻说,法庭上各方都说赵某清躺在地上是“故意为之”,而这次事故中除了对方存在过失外,还应承担责任。
法不应强行执行。北京京谷律所律师李长青也认为,在侦查实验中,如果所谓“看见”是故意的,就不能作为参考,而应以一般人的经验为准。「再也没有一般人会想过道闸杆上还会躺着一个人,如果普通人都想不到的话,那么这件事肯定不能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李长青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阻碍道路通行是违法行为,再加上这个地点的管理责任,"这一地点要进出汽车,那还躺着一个人,不处理也不处理,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
根据案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该案件属意外事故,被告张中华不构成犯罪。这起意外发生在某机关大院门口的减速道闸下面,当时该车辆从公共道路向右转通过道闸杆进入大院,站在门口穿制服的警察等人让路,允许车辆通过。
他说:“首先,穿制服的警察让开道路,允许有关车辆进入大院,不会被阻挡,让被告相信道路没有障碍,是可以通行的。基本的常识是,在大门口道闸杆下不能有人在场,被告人不可能注意到有人躺在道闸下面;有警察在旁边,更能让被告人确信道路没有障碍,可以通行。"范辰说,门口的警员,车辆的存在和移动,客观地干扰了被告人的视线和判断力,使他可能看不到道闸杆下有人躺在地上。
依照刑法典第十六条,行为虽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的后果,但并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因不可抗拒或无法预见的原因所致,并非犯罪。所以,范辰认为这一案件应该被视为意外事件。此外,在机关大院门口处理事情的警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老太太离开,或设置路标妨碍车辆通行,范辰认为警察有一定过错,应负相应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发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函虽然没有证实警察出警过程中有过错,但提出司法建议“本案是在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提出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出警过程中,首先要确保自己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离开审已经7天的时间了,张中华和妻子时常夜不能寐,还在为案子而忧心忡忡。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民警也不作任何提示,都负有直接责任,自己也是这次事故的受害者。
张中华表示,他们已经作了最坏的打算,“我并没有犯罪,这是个无法无天的灾难,如果最后宣判有罪,我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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