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卖游戏账户后恶意找回获刑,究竟是怎么一回事?(2)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2018 年11月,宋某突然收到游戏客服发来的短信,说是他的账号已经被修改了密码、手机号等登录信息。宋某立即想到这是左某干的,就与他联系,谁料对方已经把他拉黑。无奈之下,宋某只好去报了警。很快警方将左某抓获归案。近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左某提起公诉,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12万卖游戏账户后恶意找回获刑相关阅读:
刚买的游戏账号就被找回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4日,程某在甲公司“交易猫”网络平台购买雷某持有的网络游戏“御龙在天”游戏账号一个,双方签订《账号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程某通过支付宝将14016元通过交易猫平台支付给雷某并依约取得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
交易完成后不久,雷某通过密码找回游戏账号,导致程某无法使用该账号。程某为此起诉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雷某返还14016元并赔偿140000元,合计154016元。被告未到庭。
【法院判决】
一、被告雷某向原告程某归还1016元并支付违约金4200元,给付律师费用1000元;
二、驳回原告程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热门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账号、游戏装备、游戏货币等等虚拟财产,在现实中非常抢手,很多网友都曾经在网上购买游戏账号,涉案“御龙在天”游戏账号即是一种虚拟财产,为了更好的保护虚拟财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程某支付14016元转让费后,依法取得涉案游戏账号的所有权,然而不久后,涉案游戏账号就被雷某找回。程某认为,雷某构成违约,应当按照转让费的10倍赔偿,为此,程某提交了《账号转让协议》、转账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账号转让协议》显示“雷某保证转让账号不被找回,否则视为雷某违约,需按照转让费用的10倍赔偿给程某;如雷某违约导致程某无法享有转让账号的权利,雷某应退还程某所有费用,并按照转让费用100%向程某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雷某违反了诚信原则,私自找回账号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支持了程某要求雷某返还转让费用的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全部支持程某关于10倍赔偿的主张,“其要求依协议约定按照转让费用的10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被告应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转让费用的30%为宜”。
因在庭审中程某确认在起诉后收到雷某退回的转让费13000元,法院判令雷某向程某归还1016元并支付违约金4200元。
有些买家刚买了游戏账号就被原号主找回,买家向交易平台投诉,希望平台介入处理,要求平台披露卖家的实名信息,平台回复“7天回复”、“再等等”、“平台只提供交易服务”等等,买家认为交易平台欺诈于是起诉交易平台要求返还损失。
游戏玩家在交易平台购买卖家持有的游戏账号,当纠纷发生时,买家维权之前应当先理清买家、卖家和交易平台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方之间成立三个法律关系,第一,买家和交易平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第二,卖家和交易平台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第三,买家和卖家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每一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有些买家仅仅起诉交易平台,却被交易平台提起管辖权异议,买家因此败诉,有些案件中,交易平台主张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买家的主张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买家败诉。有些买家仅仅起诉卖家,如本案,买家要求返还账号转让费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从买家的角度来看,首先应当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其次,买家看中喜欢的游戏账号后,尽量与卖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一方面有助于顺理成章地获取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随时联系卖家,另一方面通过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通过提高违约成本促使双方按约履行合同。
12万卖游戏账户后恶意找回获刑相关阅读:
刚买的游戏账号就被找回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4日,程某在甲公司“交易猫”网络平台购买雷某持有的网络游戏“御龙在天”游戏账号一个,双方签订《账号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程某通过支付宝将14016元通过交易猫平台支付给雷某并依约取得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
交易完成后不久,雷某通过密码找回游戏账号,导致程某无法使用该账号。程某为此起诉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雷某返还14016元并赔偿140000元,合计154016元。被告未到庭。
【法院判决】
一、被告雷某向原告程某归还1016元并支付违约金4200元,给付律师费用1000元;
二、驳回原告程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热门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账号、游戏装备、游戏货币等等虚拟财产,在现实中非常抢手,很多网友都曾经在网上购买游戏账号,涉案“御龙在天”游戏账号即是一种虚拟财产,为了更好的保护虚拟财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程某支付14016元转让费后,依法取得涉案游戏账号的所有权,然而不久后,涉案游戏账号就被雷某找回。程某认为,雷某构成违约,应当按照转让费的10倍赔偿,为此,程某提交了《账号转让协议》、转账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账号转让协议》显示“雷某保证转让账号不被找回,否则视为雷某违约,需按照转让费用的10倍赔偿给程某;如雷某违约导致程某无法享有转让账号的权利,雷某应退还程某所有费用,并按照转让费用100%向程某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雷某违反了诚信原则,私自找回账号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支持了程某要求雷某返还转让费用的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全部支持程某关于10倍赔偿的主张,“其要求依协议约定按照转让费用的10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被告应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转让费用的30%为宜”。
因在庭审中程某确认在起诉后收到雷某退回的转让费13000元,法院判令雷某向程某归还1016元并支付违约金4200元。
有些买家刚买了游戏账号就被原号主找回,买家向交易平台投诉,希望平台介入处理,要求平台披露卖家的实名信息,平台回复“7天回复”、“再等等”、“平台只提供交易服务”等等,买家认为交易平台欺诈于是起诉交易平台要求返还损失。
游戏玩家在交易平台购买卖家持有的游戏账号,当纠纷发生时,买家维权之前应当先理清买家、卖家和交易平台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方之间成立三个法律关系,第一,买家和交易平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第二,卖家和交易平台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第三,买家和卖家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每一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有些买家仅仅起诉交易平台,却被交易平台提起管辖权异议,买家因此败诉,有些案件中,交易平台主张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买家的主张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买家败诉。有些买家仅仅起诉卖家,如本案,买家要求返还账号转让费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从买家的角度来看,首先应当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其次,买家看中喜欢的游戏账号后,尽量与卖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一方面有助于顺理成章地获取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随时联系卖家,另一方面通过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通过提高违约成本促使双方按约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