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29年判无罪 申请国赔1749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正文摘要:
5月23日,吉林男子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共计166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78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8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新京报》报道,此前报道,1990年,吉林东辽县会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害,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获死缓。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直到2018年4月20日被改判无罪。公开报道显示,被羁押9218天的刘忠林是目前平反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2018年4月20日,在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9218天后,50岁的刘忠林拿到无罪判决。鉴于其被限制人身自由9218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284.74元标准的三倍,共计支付787万余元。
男子服刑29年判无罪 申请国赔1749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5月23日,吉林男子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共计166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78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8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新京报》报道,此前报道,1990年,吉林东辽县会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害,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获死缓。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直到2018年4月20日被改判无罪。
公开报道显示,被羁押9218天的刘忠林是目前平反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
“背负‘杀人犯’之名28年”
昨日下午,刘忠林前往吉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代理赔偿案件的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介绍,此次提出申请,针对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该院对刘忠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990年,吉林东辽县会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害,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因此获刑死缓。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17年,在2016年服刑期满后仍申诉。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
经过6年多的再审,吉林省高院认定原审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2018年4月20日,在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9218天后,50岁的刘忠林拿到无罪判决。
在《赔偿申请书》中刘忠林认为,原审的错判使其蒙冤28年。吉林高院宣告无罪后,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刘忠林要求辽源中院支付其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鉴于其被限制人身自由9218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284.74元标准的三倍,共计支付787万余元。
此外,刘忠林认为,原审错判使其背负“杀人犯”之名长达28年,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身体创伤,至今无法正常与人沟通,后续仍需治疗,因此要求辽源中院支付8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30万元后续治疗费,以及申冤的部分支出50万元,共计1667万余元。
昨日下午3时30分,代理律师屈振红、李会清表示,已将赔偿材料递交给吉林高院,法院收下赔偿申请书。
家人称其心理创伤严重
刘忠林的表姐夫王贵臻在案件平反前,一直帮其递交申诉材料并联系律师。在他看来,刘忠林的精神状况并不乐观。
“2016年他刑满释放后就和正常人不太一样,有时走着走着路突然回头;一群人走得好好的他突然就跑,并说有人追赶;有时会跑到农村两个茅草垛中间的缝隙发呆;有时晚上睡着会大喊大叫……”王贵臻说。
他还提到,家人曾带刘忠林到位于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检查,医生表示他需要人监护。另据赔偿申请书,刘忠林出现精神抑郁症状。
“由于回家后经常往外跑,家人管得多了还会反抗砸东西。”王贵臻说,所以亲属不得不“安排”刘忠林四处打工。也就是说,刘忠林工作的地方,要么是亲友的买卖,要么是有亲友在同一单位工作,可以安排照应。
5月23日,吉林男子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共计166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78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8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新京报》报道,此前报道,1990年,吉林东辽县会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害,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获死缓。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直到2018年4月20日被改判无罪。公开报道显示,被羁押9218天的刘忠林是目前平反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2018年4月20日,在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9218天后,50岁的刘忠林拿到无罪判决。鉴于其被限制人身自由9218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284.74元标准的三倍,共计支付787万余元。
男子服刑29年判无罪 申请国赔1749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5月23日,吉林男子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共计166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78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8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新京报》报道,此前报道,1990年,吉林东辽县会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害,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获死缓。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直到2018年4月20日被改判无罪。
公开报道显示,被羁押9218天的刘忠林是目前平反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
“背负‘杀人犯’之名28年”
昨日下午,刘忠林前往吉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代理赔偿案件的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介绍,此次提出申请,针对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该院对刘忠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990年,吉林东辽县会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害,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因此获刑死缓。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17年,在2016年服刑期满后仍申诉。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
经过6年多的再审,吉林省高院认定原审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2018年4月20日,在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9218天后,50岁的刘忠林拿到无罪判决。
在《赔偿申请书》中刘忠林认为,原审的错判使其蒙冤28年。吉林高院宣告无罪后,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刘忠林要求辽源中院支付其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鉴于其被限制人身自由9218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284.74元标准的三倍,共计支付787万余元。
此外,刘忠林认为,原审错判使其背负“杀人犯”之名长达28年,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身体创伤,至今无法正常与人沟通,后续仍需治疗,因此要求辽源中院支付8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30万元后续治疗费,以及申冤的部分支出50万元,共计1667万余元。
昨日下午3时30分,代理律师屈振红、李会清表示,已将赔偿材料递交给吉林高院,法院收下赔偿申请书。
家人称其心理创伤严重
刘忠林的表姐夫王贵臻在案件平反前,一直帮其递交申诉材料并联系律师。在他看来,刘忠林的精神状况并不乐观。
“2016年他刑满释放后就和正常人不太一样,有时走着走着路突然回头;一群人走得好好的他突然就跑,并说有人追赶;有时会跑到农村两个茅草垛中间的缝隙发呆;有时晚上睡着会大喊大叫……”王贵臻说。
他还提到,家人曾带刘忠林到位于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检查,医生表示他需要人监护。另据赔偿申请书,刘忠林出现精神抑郁症状。
“由于回家后经常往外跑,家人管得多了还会反抗砸东西。”王贵臻说,所以亲属不得不“安排”刘忠林四处打工。也就是说,刘忠林工作的地方,要么是亲友的买卖,要么是有亲友在同一单位工作,可以安排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