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排第几 四个单位地位有高下之分(3)
2024-04-11 来源:你乐谷
综上所述,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这四个单位的机构级别实际上是大致相同的,都为正处级,并不存在谁级别更高的问题。不过,市委政法委与同级公检法单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且,这是四个单位的正职领导都高配为副厅级,其中市委政法委书记还是由市委副书记和市委常委兼任。
我就是一名体制内的政法干部,对这个问题再熟悉不过了。
首先,这几个单位从工作范畴上来分,都属于政法系统的单位。
了解我国行政体系的都知道,市级部门(单位)的行政级别大都属于处级。也就是说,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正处(县团)级,副职领导干部为副处级。但这只是相对大多数单位而言,也有个别单位就会由于领导的“高配”而比一般单位行政极别高,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就属于这种情况。
这四个单位,在市一级,一把手都是不折不扣地副厅级。但这其中又有不同。按惯例,市委政法委书记由市委常委兼任(个别地方还由市委副书记兼任)。而市委常委是市委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代表市委管理市级政法单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所以属于政法系统的领导机关。
由于公安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的重要职能部门,大多公安局长由副市长兼任,职权就比法检两长大一些。
由于这四个单位行政极别相同,为了理顺政法委和法检公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法检公的一把手都是市委政法委委员(或兼职副书记)。2019年1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这四个单位行政级别相同,但存在隶属关系。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是正处级,市法院、市检察院是参照正处级。所以,这四个单位的行政级别大致相同,都是正处级。
①市委政法委。与市综治办合署办公,级别是正处级。市委政法委设书记1名,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若干名。书记通常由市委常委兼任,级别为副厅级;常务副书记级别为正处级,其他副书记可能是正处,也可能是副处。市委政法委主要职能是,研究协调市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支持和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②市法院。严格意义上说,市法院没有确定级别,但是其内设机构和领导上参照同级党政部门,所以我们都说市法院的行政级别是正处级,其实仅仅是参照正处级。市法院,设院长1名,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级别一般明确为副厅级,常务副院长为正处级,其他副院长可能是正处级,也可能是副处级。市法院的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市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市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等等。
③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一样,市检察院没有确定级别,但是其内设机构和领导上参照同级党政部门,其行政级别是参照正处级。市检察院,设检察长1名,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名,副检察长若干名。检察长级别一般明确为副厅级,常务副检察长为正处级,其他副检察长可能是正处级,也可能是副处级。市检察院的主要职能,依法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等等。
④市公安局。是正正规规的正处级单位。市公安局设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若干名。局长一般高配到副厅级,由副市长兼任,常务副局长为正处级,其他副局长可能是正处级,也可能是副处级。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预防、打击恐怖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