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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打赢侵权官司 非诚勿扰要换名更名吗(2)

2024-01-22 来源:你乐谷
2012年,温州小伙子金阿欢一纸诉状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告上法庭,称“江苏广电总台这是商标侵权,在2010年他已经成功将非诚勿扰注册”。当年,江苏卫视给出的理由是:“‘非诚勿扰’栏目来说,其性质属于电视文娱节目,商标也应该在电视文娱节目类别中,而早在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就已经注册了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同时,江苏卫视也提到,“非诚勿扰的LOGO跟金阿欢的注册商标明显不同”。
江苏卫视的理由也成为案件举证过程中讨论最激烈的问题,2014年12月,法院还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头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述,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也做出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上周还在正常播出的《非诚勿扰》将会是如何命运?记者第一时间致电江苏卫视工作人员,询问《非诚勿扰》是否改名何时改名,本周《非诚勿扰》是否会暂停播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此事随后会有详细的声明,其他也不便多说。记者也采访到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他提到:“电视节目本身就是一种服务,电视栏目的名称就是服务商标使用,也就是江苏卫视就是将‘非诚勿扰’作为服务商标使用,故而存在侵权行为。另外,江苏卫视将《非诚勿扰》归为大型生活服务节目,从实际角度上看它确实进行着婚恋交友的服务。”对于事件后续进展,我们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打赢侵权官司 非诚勿扰要换名更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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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非誠勿擾”商标,“80后”小伙状告《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原告金阿欢是来自温州的“80后”,大学专业为市场营销,现在从事网络电子商务生意。据金阿欢表示,早在2009年,《非诚勿扰》电影热映之时,他考虑到婚恋相亲市场前景不错,想到了把“非诚勿扰”注册成商标。
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参照电影《非诚勿扰》海报字样,采用了繁体写法,正式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誠勿擾”商标。申报的服务项目为第45类的交友服务和婚姻介绍所等。
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正式开播,开播后,收视率居高不下。2010年9月7日,金阿欢如愿取得“非誠勿擾”商标权证。取得商标后,金阿欢跟他的团队就开始做婚恋市场的调查,并逐步开始运作“非诚勿扰品牌连锁”项目。
随着《非诚勿扰》电视节目的收视率持续上升,金阿欢表示,他发现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给他的公司经营带来困扰。“我的公司本来是吸引商家加盟做婚恋交友项目的,但是所有有意向的商家都会问我,你们是不是与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有关系,搞得很多人都混淆了。还有很多商家因为我们的业务实际与《非诚勿扰》栏目无关,就不愿加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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