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究竟是怎么一回事?(2)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集体土地上房屋或是土地被征收都有哪些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有以下六项补偿:一、土地的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四、青苗补偿费;五、农村村民住宅费;六、社会保障费。以上六项补偿是必须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的,缺一不可。
不过获得上述六项补偿费用的前提是,在土地征收中,户口依然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也就是说,该被征地农民依然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在土地征收中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不能以各种理由随意地缩减被征收人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但如果在土地征收之前,村民的户口已经迁出了农村,在城市落了户,并且也一直长期居住在城里,那么此时就代表着该村民失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倘若遇到了拆迁,也那其也有可能无权享受拆迁补偿。
如我们上面内容所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一般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才可以获得,倘若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得不到的,而且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案例中指出: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已不依赖于集体土地生活,不再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主张应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标准,明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如果因为农村征地,国家对农民有住房保障安置,又想要回归农民身份纳入安置保障,这不论是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还是从社会公平角度评判,均是不可接受和不可支持的。
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后,依法只能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宜按照被征地范围内农业人口的标准予以安置保障;具备特殊情况的,只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考虑,给予适当的照顾。
从上述的裁判案例中,我们就能看到,村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且长期在城里工作居住,已经不依赖集体土地生活,不再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时,那么一旦农村拆迁,想要获得与还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活的村民同等待遇是不太可能的。
最后,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但是进城落户也确确实实对农民的权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退出的农村户籍,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其就有可能享受不到,与还生活在村集体内的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所以,是否退出农村户籍,转成城镇户籍,大家必须要考虑好,避免自身利益有损失。
官方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相关阅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来源:经济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共建共享幸福家园
聆听党的二十大报告后,陕西省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将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项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令我们深受鼓舞。”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党委书记杨琦说,他们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奋力打造红色党建、循环农业、特色产业、全域旅游四大品牌,让老区人民生活得越来越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有以下六项补偿:一、土地的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四、青苗补偿费;五、农村村民住宅费;六、社会保障费。以上六项补偿是必须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的,缺一不可。
不过获得上述六项补偿费用的前提是,在土地征收中,户口依然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也就是说,该被征地农民依然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在土地征收中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不能以各种理由随意地缩减被征收人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但如果在土地征收之前,村民的户口已经迁出了农村,在城市落了户,并且也一直长期居住在城里,那么此时就代表着该村民失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倘若遇到了拆迁,也那其也有可能无权享受拆迁补偿。
如我们上面内容所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一般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才可以获得,倘若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得不到的,而且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案例中指出: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已不依赖于集体土地生活,不再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主张应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标准,明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如果因为农村征地,国家对农民有住房保障安置,又想要回归农民身份纳入安置保障,这不论是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还是从社会公平角度评判,均是不可接受和不可支持的。
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后,依法只能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宜按照被征地范围内农业人口的标准予以安置保障;具备特殊情况的,只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考虑,给予适当的照顾。
从上述的裁判案例中,我们就能看到,村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且长期在城里工作居住,已经不依赖集体土地生活,不再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时,那么一旦农村拆迁,想要获得与还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活的村民同等待遇是不太可能的。
最后,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但是进城落户也确确实实对农民的权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退出的农村户籍,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其就有可能享受不到,与还生活在村集体内的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所以,是否退出农村户籍,转成城镇户籍,大家必须要考虑好,避免自身利益有损失。
官方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相关阅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来源:经济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共建共享幸福家园
聆听党的二十大报告后,陕西省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将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项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令我们深受鼓舞。”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党委书记杨琦说,他们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奋力打造红色党建、循环农业、特色产业、全域旅游四大品牌,让老区人民生活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