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该案被再次提起公诉,西固区法院在采信了新的证据后,于11月7日对“网传西固警花不雅照” 案一审作出宣判,曹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曹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医疗费1500元、鉴定费4000元。OYZ蔡甸网 - 蔡甸区第一新闻门户网站
11年5月至12年间,曹某因不满女友王某某与其分手,将其与王某某在上海市红镇老街296弄10号303室及兰州市城关区如家宾馆拍摄的照片上传至互联网,并通过人人网、邮箱等向网友周某、董某、脱某等人发送署名“王某某,86年兰州西固人”的淫秽照片。OYZ蔡甸网 - 蔡甸区第一新闻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