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维权胜诉是怎么回事,关于张艺兴被起诉的新消息。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2019年11月27日,歌星、艺人张艺兴诉梁*互联网
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于北京市智慧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梁*因在其微博
帐号“猩妃”中不断公布对于张艺兴的羞辱性、诽谤性观点,判刑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人民法院对被告因被张艺兴提起诉讼等理由进行打赏主播而非法获利的38698.31元给予全额的收交,并裁定被告在涉案人员微博帐号主页顶置部位持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
规定赔付张艺兴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及有关消费者维权有效开支。
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具有名誉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严禁用污辱、诽谤等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第120条 公民的名称权、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到损害的,有权利规定终止损害、澄清事实,清除危害、赔礼道歉,并能够规定损失赔偿。
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于北京市智慧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梁*因在其微博
帐号“猩妃”中不断公布对于张艺兴的羞辱性、诽谤性观点,判刑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人民法院对被告因被张艺兴提起诉讼等理由进行打赏主播而非法获利的38698.31元给予全额的收交,并裁定被告在涉案人员微博帐号主页顶置部位持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
规定赔付张艺兴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及有关消费者维权有效开支。
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具有名誉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严禁用污辱、诽谤等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第120条 公民的名称权、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到损害的,有权利规定终止损害、澄清事实,清除危害、赔礼道歉,并能够规定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