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案二审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 具体因为什么原因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4月22日,封面
新闻
记者从吴谢宇的二审辩护律师
徐昕处获悉,吴谢宇弑母一案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该案件中止审理。
徐昕告诉记者,自己曾向法院提出了一些申请,尤其是精神病鉴定申请。提交这些材料之后,开庭便暂时搁置了。加上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紧张等原因,法院决定中止审理,未来适当时候将恢复审理。
随后,吴谢宇的一审辩护律师冯敏也告诉记者,“最近福州的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看守所会见都不行了。”
冯敏在吴谢宇一审上诉完毕之后就退出了辩护,她说,自己已经很久没有见过吴谢宇了,之前见他时觉得他状态良好,说话逻辑很清晰。
徐昕也证实,吴目前在狱中精神和身体状况都还好。
通过查询,记者获悉,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逃脱
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吴谢宇的二审辩护律师徐昕称,在上诉过程中,辩护人提出对吴谢宇进行精神鉴定,并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很多辩护材料,因此二审法院非常重案此案,加上近期各地爆发局部疫情,都影响到了案件进展。
徐昕说,作为吴谢宇的辩护人的角度来看,中止审理至少意味着吴谢宇的判决能够延迟一段时间,也就是说他能够继续活一段时间,也让案件终审判决增加了更多变数,从辩方角度讲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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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吴谢宇的二审辩护律师
徐昕处获悉,吴谢宇弑母一案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该案件中止审理。
徐昕告诉记者,自己曾向法院提出了一些申请,尤其是精神病鉴定申请。提交这些材料之后,开庭便暂时搁置了。加上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紧张等原因,法院决定中止审理,未来适当时候将恢复审理。
随后,吴谢宇的一审辩护律师冯敏也告诉记者,“最近福州的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看守所会见都不行了。”
冯敏在吴谢宇一审上诉完毕之后就退出了辩护,她说,自己已经很久没有见过吴谢宇了,之前见他时觉得他状态良好,说话逻辑很清晰。
徐昕也证实,吴目前在狱中精神和身体状况都还好。
通过查询,记者获悉,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逃脱
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吴谢宇的二审辩护律师徐昕称,在上诉过程中,辩护人提出对吴谢宇进行精神鉴定,并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很多辩护材料,因此二审法院非常重案此案,加上近期各地爆发局部疫情,都影响到了案件进展。
徐昕说,作为吴谢宇的辩护人的角度来看,中止审理至少意味着吴谢宇的判决能够延迟一段时间,也就是说他能够继续活一段时间,也让案件终审判决增加了更多变数,从辩方角度讲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