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发布26号通告是怎么回事,关于开封发布26号通告视频的新消息。(4)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4.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
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
5.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6.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度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8.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9.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2022年已争取的102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财政局会同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引导商业银行
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
支持,加强信贷
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11.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12.建立全市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持续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按要求向省报送推荐项目,及时做好已安排发行项目进展情况调度。
13.积极运用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担保风险项目的代偿补偿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
、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4.加强与省融资担保基金
合作,确保省融资担保基金对我市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力争市级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
15.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16.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
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覆盖面。
17.设立4000万元“外贸
贷”资金池,积极开展“外贸贷”业务。
18.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程。
19.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21.实施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
2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性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保
费政策至2022年年底,并按照省规定扩围至其它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3.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基础上,按省规定扩围至其它特困行业。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
5.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6.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度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8.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9.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2022年已争取的102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财政局会同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引导商业银行
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
支持,加强信贷
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11.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12.建立全市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持续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按要求向省报送推荐项目,及时做好已安排发行项目进展情况调度。
13.积极运用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担保风险项目的代偿补偿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
、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4.加强与省融资担保基金
合作,确保省融资担保基金对我市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力争市级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
15.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16.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
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覆盖面。
17.设立4000万元“外贸
贷”资金池,积极开展“外贸贷”业务。
18.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程。
19.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21.实施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
2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性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保
费政策至2022年年底,并按照省规定扩围至其它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3.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基础上,按省规定扩围至其它特困行业。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