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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枝荣案件始末 劳荣枝案件详细经过 劳荣枝案件详细经过文字(7)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为解决心中的疑惑,办案组进行了自我补充调查,并将证据提交江西省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江西省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人告诉记者,他们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鉴定力量对字迹进行检查,并与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系专家协商。通过特点对比,他们一致认为送检字迹与公安机关扣押的劳荣枝笔记本上的字迹、劳荣枝案后写的实验样本字迹是同一人写的。
在随后的讯问和庭审中,劳荣志承认自己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死得更快等威胁性话语。
这证明劳荣枝是主观恶性的.检察官说。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来到合肥案发现场。经过调查,发现案发现场的房间很窄。劳荣枝的卧室与陆某被杀的厨房距离仅3.1米,劳荣枝辩称自己不知道当时的情况。在这个距离内,劳荣枝应该非常清楚房间的一举一动。经验性审查增加了检察官的内心确信。
是否涉嫌故意杀人?在法庭上翻供。
在审判过程中,劳荣枝承认了抢劫、绑架部分犯罪事实,但对故意杀人部分犯罪事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不知道。
在四起犯罪事实中,劳荣枝对被害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庭审的重点更集中在合肥最后一起。其实因为法子英在这里被捕,这个事实中的受害者尹是谁杀的?这也是公众关心的问题。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记者梳理出一条时间线:
法子英供认,7月23日上午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交代如果自己在12点前没有回来,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供述与殷某字条记录的日期和时间一致,与相关证人证言一致。
法子英于7月23日11时30分被捕。
  7月28日,殷某和陆某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鉴定意见显示,殷某死亡时间为7月24日左右。
  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在22日晚离开了出租屋。这与在案证据相矛盾。
  另外,在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法子英死了两个人,并追问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办案检察官分析
,这表明法子英对殷某是否死亡当时并不确切知道。
  在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是谁杀的问题,劳荣枝当庭向法庭供述:“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而在这起事实中,劳荣枝直接以杀人的方式恐吓被绑架人。在法子英带给被害人殷某妻子的字条上,劳荣枝亲笔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具有死亡威胁的内容。
  在案证据表明,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对七名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放任的主观心态。从劳荣枝与法子英实施四起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二人对实施的系列案件存在整体共谋;从控制和威胁被害人的手段来看,二人共同配合,对被害人的威胁方式是捆绑加持刀,并直接以生命相威胁;从劳荣枝的辩解来看,在涉及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上,其辩解与其他证据、尤其是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且不合常理。同时,二人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犯罪所得财物,三年间一起流窜,共同生活,以挥霍犯罪所得为生。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系列犯罪,均系主犯。
  受他人胁迫?劳荣枝承认自己有逃离机会
  “20年暗无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我带着毕业证去找工作
,他不让,让我去坐台。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故意,我也是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受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称自己“也是一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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