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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涉案男员工为何不构成犯罪?(2)

2023-03-10 来源:你乐谷
阿里涉案男员工现在在干什么?
据济南警方此前通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周某等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之后,7月27日晚,他们宴请了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人。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8月7日,周某在网上发帖引发关注。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公布“女员工自述被侵犯”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其中称,鉴于涉事男员工承认存在和该女同事“在酒醉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阿里涉案男员工为何不构成犯罪?


猥亵相关法规条例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诉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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