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2)
2023-03-10 来源:你乐谷
庭审焦点: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四川省高院二审认为,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和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性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被害人杨某芬的侄女杨女士表示,从未听姑姑提过表弟邹某婚姻存在问题,案发之前,邹家家属对于邹某一家与张志军一家相处是否出现过矛盾并不清楚。关于他们的家庭纠纷,均为案发后从被害人手机资料以及被害人的同事、邻居处得知。
8月20日,杨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认为,今天庭审的焦点为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诉讼代理人将从张志军女儿张瑜出具的谅解书是否应该采信、张志军是否有预谋有计划杀人、张志军自首是否成立、其自首是否足以从轻处罚等四个方面展开辩护。
2020年2月3日,张志军的女儿、被害人邹某的妻子、被害人邹某海、杨某芬二人的儿媳妇张瑜出具了一份谅解书,称逝者已矣、存者偷生,鉴于张志军生前对自己年幼的孩子悉心照顾,“慎重决定后我选择原谅张志军”。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邹某与张瑜二人的孩子、案发时年仅1岁半的邹某桐作为谅解人出现在该谅解书中。
二审判决中,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定,“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情从轻情节”,采信了张瑜出具的谅解书。
杨女士向记者表示,张志军被逮捕后,张瑜本人和律师曾联系邹某大姑、邹某二舅等人,希望邹家家属能够出具谅解书,“我们无法原谅、不能原谅、也永远不会原谅,更不会为其出具任何形式的谅解书”。对于张瑜出具的谅解书,杨女士认为,“那就是女儿救父亲”。
女儿以受害人妻子身份出具谅解书合理吗?
岳父张某军杀死女婿邹某、亲家公邹某海、亲家母杨某芬一家三口案中,有这么一个争议,就是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方面,很多人认为邹某的妻子张某应该回避,毕竟她不只是受害人妻子,更是杀人凶手的直系血亲,是没资格出具谅解书的,还有一些人则是认为这是不懂法律的体现,因为这是她的权力,而且丈夫是家中独子,在丈夫和公公婆婆先后死亡情况下,妻子身为唯一的成年家属,的确可以出具谅解书,而且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否决她不能出具谅解书。
四川省高院二审认为,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和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性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被害人杨某芬的侄女杨女士表示,从未听姑姑提过表弟邹某婚姻存在问题,案发之前,邹家家属对于邹某一家与张志军一家相处是否出现过矛盾并不清楚。关于他们的家庭纠纷,均为案发后从被害人手机资料以及被害人的同事、邻居处得知。
8月20日,杨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认为,今天庭审的焦点为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诉讼代理人将从张志军女儿张瑜出具的谅解书是否应该采信、张志军是否有预谋有计划杀人、张志军自首是否成立、其自首是否足以从轻处罚等四个方面展开辩护。
2020年2月3日,张志军的女儿、被害人邹某的妻子、被害人邹某海、杨某芬二人的儿媳妇张瑜出具了一份谅解书,称逝者已矣、存者偷生,鉴于张志军生前对自己年幼的孩子悉心照顾,“慎重决定后我选择原谅张志军”。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邹某与张瑜二人的孩子、案发时年仅1岁半的邹某桐作为谅解人出现在该谅解书中。
二审判决中,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定,“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情从轻情节”,采信了张瑜出具的谅解书。
杨女士向记者表示,张志军被逮捕后,张瑜本人和律师曾联系邹某大姑、邹某二舅等人,希望邹家家属能够出具谅解书,“我们无法原谅、不能原谅、也永远不会原谅,更不会为其出具任何形式的谅解书”。对于张瑜出具的谅解书,杨女士认为,“那就是女儿救父亲”。
女儿以受害人妻子身份出具谅解书合理吗?
岳父张某军杀死女婿邹某、亲家公邹某海、亲家母杨某芬一家三口案中,有这么一个争议,就是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方面,很多人认为邹某的妻子张某应该回避,毕竟她不只是受害人妻子,更是杀人凶手的直系血亲,是没资格出具谅解书的,还有一些人则是认为这是不懂法律的体现,因为这是她的权力,而且丈夫是家中独子,在丈夫和公公婆婆先后死亡情况下,妻子身为唯一的成年家属,的确可以出具谅解书,而且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否决她不能出具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