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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王国时期的君主专制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古王国时期的君主专制

本文核心词:古埃及,古王国时期
古王国时期,埃及的君主专制开始确立,这从许多方面可以看出来。
国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古王国时期,国王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和代表。
国王之下有一宰相(现代埃及学家借用阿拉伯语称之为维西尔),主持日常政务,主管行政、司法、经济和宗教事务,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但决策权并不在维西尔手中,而是在国王手中。军权也不在维西尔手中。维西尔是由国王任命的,其他高级官吏也是如此。这些官吏都对国王负责,并对国王的宠惠感恩戴德。
国王对国家经济的控制:古王国时期的国王不仅直接占有了大量的土地、劳动力以及其他财富,而且还控制了国家的土地、灌溉系统和对外贸易,一切战利品也都归国王。《帕勒摩石碑》及其他铭文记载了古王国时期国王把土地和劳动力捐赠给神庙,并把土地赠给贵族的情况。国王们甚至可动用全国的人力和物力给自己、给自己的亲属修建金字塔。朕即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表现就是将全国财政置于国王的控制之下。
国王对军队的控制:古王国时期有一支相对来说是强大的军队,这是君主专制统治的主要物质力量。这支军队既用之于对内镇压和统治,也用之于对外征战。军队由国王直接统率,战时国王常常御驾亲征,有时虽派人率军远征,也要经常向国王报告情况,或向国王请示。军队大概由常备军和临时征召的部队两部分组成。驻守在边境要塞的多半是常备军。战时临时征召部队,在《大臣乌尼传》中有明确的记载。
国王对司法权力的控制:古代埃及没有法典之类的法律文献传世,虽然在一些资料中提到有法律纸卷、法律皮卷之类,但现代的人们从未见过。在古代埃及,国王的话就是法律。国王可颁布相当于法律的敕令,涉及古王国末期神庙经济的若干敕令保留了下来。古代埃及有两种法庭:世俗法庭和神庙法庭。世俗法庭由维西尔担任最高法官,一般的重大案件由他审理。但国王可插手司法审判,他可越过维西尔自行任命法官审理一些案件,《大臣乌尼传》中就说到国王任命乌尼为法官审理内宫的秘密案件。神庙法庭一般只处理一些不很重要的民事纠纷。
国王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古王国时期地方上的最重要的行政单位是诺姆(州),其行政长官为诺马尔赫(州长)。州长既有世袭的,也有由国王任命的。世袭的州长可能也要在形式上由国王任命或批准。有的人可担任两个诺姆的诺马尔赫。诺马尔赫管理地方行政、统率地方上的军队、维持地方治安、代收国家赋税、管理在该诺姆中的王室经济和国家地产、管理地方神庙事务、维持地方上的灌溉系统等。古王国时期的诺马尔赫多半是地方上的旧贵族,他们在本诺姆中的势力和影响都很大。古王国初期,王权还能控制住他们;到古王国末期,君主专制大为削弱,王权要在很多方面依靠他们,从他们中选拔高级官吏,有的地方贵族甚至与国王联姻,担任了维西尔等高级官职。因此,有的诺马尔赫表现了极大的分离主义倾向,他们甚至靠削弱王室经济以自肥。在诺姆与中央政府之间,在第5王朝末设有上埃及官邸,大臣乌尼就担任过上埃及官邸的长官。
有的研究者认为,下埃及官邸的设立较晚,可能要到第11王朝时期,但在《大臣乌尼传》中提到过上下埃及各首长、上下埃及的僧侣首长的官职,似乎表明在古王国时也已设立了下埃及官邸。
上埃及长官显然是由国王任命的。从乌尼的情况看,其权限包括:代国家征税,战时统率地方上临时征召的军队等等。可能也起代国王监视地方诺马尔赫的作用。
王室家族控制朝政:古王国时期的君主专制不仅表现在国王个人直接控制国家的主要权力,还表现在王室家族控制朝政,高官显宦多为王室家族成员。第4王朝时,维西尔一职多为王子担任,即使到第5—6王朝时,也有王子担任维西尔的。在萨卡拉地方的第5—6王朝时的6个王子墓中,就有一位担任过维西尔;有两人担任过王室事务监督和军队司令官的职务。在古王国末期,王权削弱,地方贵族势力抬头,有的地方贵族担任了维西尔,如第6王朝时一个名叫扎乌的维西尔,原来就是个地方贵族。不过扎乌之所以能担任维西尔之职,可能与他的两个姐妹成了王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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