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前妻房产开拍(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从贾跃亭、甘薇离婚案看涉外婚姻
2021年6月29日,甘薇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限制出境。公告显示,甘薇被限制出境一案的申请执行人为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执行标的金额为5.33亿元。
而在此一个多月前的5月21日,贾跃亭的个人破产重组获得了美国加州中区破产重组法院的最终确认和通过。这意味着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正式进入生效流程。
根据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披露声明文件的内容 Yueting Jia-Fourth Amended Disclosure Statement,甘薇于2021年10月11日向四川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三天后 即2021年10月13日,贾跃亭在美国递交了个人破产重组的申请。
但该离婚诉讼未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甘薇又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贾跃亭重新提起了离婚诉讼,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下达了离婚诉讼受理通知,通知明确告知法院将采用调解机制。
贾跃亭负债情况披露文件 Ch 11 KBO Yueting Jia Schedules Statements显示,已申请离婚的甘薇于2021年1月13日向贾跃亭提出了接近5.71亿美元的权利请求,并附有相关索赔证据和离婚诉状,甘薇主张其中约874万美元是根据美国《破产法》第507 a 1 A下的家庭支撑义务。
而在今年的3月2日,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对外表示甘薇与贾跃亭进行了和解,根据披露声明文件的内容,为了解决将甘薇的共同财产交予信托清偿对贾跃亭的索赔等问题,双方达成和解。甘薇在破产重组生效日向债权人信托支付100万,并在不迟于生效日后90天内向债权人信托支付25万美元后,甘薇获得金额为2.5亿美元的获准债务索赔。
结合双方的离婚诉讼和甘薇与贾跃亭就债务问题的和解来看,实际受理离婚案件的北京朝阳区法院并未作出有效裁定,而贾跃亭在美的个人破产只涉及对其个人债务的豁免。对于甘薇个人或共同赔偿责任的免除,只针对参与该破产重组的债权人发生效力,除此情形之外,甘薇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甘薇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点,以及其曾受贾跃亭委托处理债务问题等情况,都为这一事件增添了几分关联色彩,笔者试图在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重组的背景下,探究涉外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涉外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对涉外性的判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我国采纳的“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涉外说”,意味着只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国籍、当事人一方经常居所地、标的物以及相应的法律事实之一具有涉外因素,法院即可认定案件为涉外案件;
另一种则是“联系涉外说”,只要案件与一个以上法律体系发生联系即为“涉外”,以美国【《美国冲突法重述 二》,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 Conflict of Laws】为代表。
从甘薇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的角度来看,贾跃亭、甘薇离婚案件中,贾跃亭在美国已经居住近三年,且甘薇要求分割的财产也有部分位于国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下称《司法解释 一》第1条对认定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规定,本案可能属于一方经常居所地和标的物均在国外的情况,因此属于涉外案件。
根据《 司法解释 一》第15条,对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为:在涉外民事关系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
而美国《冲突法重述 二》第1条和第2条则规定,该冲突法制定的原因为案件可能与一个以上的国家 州具有重要联系,其主旨为“确定对有关事件可能与一个以上的国家 州具有重要联系的事实赋予何种效力”。
2021年6月29日,甘薇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限制出境。公告显示,甘薇被限制出境一案的申请执行人为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执行标的金额为5.33亿元。
而在此一个多月前的5月21日,贾跃亭的个人破产重组获得了美国加州中区破产重组法院的最终确认和通过。这意味着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正式进入生效流程。
根据贾跃亭个人破产重组披露声明文件的内容 Yueting Jia-Fourth Amended Disclosure Statement,甘薇于2021年10月11日向四川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三天后 即2021年10月13日,贾跃亭在美国递交了个人破产重组的申请。
但该离婚诉讼未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甘薇又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贾跃亭重新提起了离婚诉讼,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下达了离婚诉讼受理通知,通知明确告知法院将采用调解机制。
贾跃亭负债情况披露文件 Ch 11 KBO Yueting Jia Schedules Statements显示,已申请离婚的甘薇于2021年1月13日向贾跃亭提出了接近5.71亿美元的权利请求,并附有相关索赔证据和离婚诉状,甘薇主张其中约874万美元是根据美国《破产法》第507 a 1 A下的家庭支撑义务。
而在今年的3月2日,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对外表示甘薇与贾跃亭进行了和解,根据披露声明文件的内容,为了解决将甘薇的共同财产交予信托清偿对贾跃亭的索赔等问题,双方达成和解。甘薇在破产重组生效日向债权人信托支付100万,并在不迟于生效日后90天内向债权人信托支付25万美元后,甘薇获得金额为2.5亿美元的获准债务索赔。
结合双方的离婚诉讼和甘薇与贾跃亭就债务问题的和解来看,实际受理离婚案件的北京朝阳区法院并未作出有效裁定,而贾跃亭在美的个人破产只涉及对其个人债务的豁免。对于甘薇个人或共同赔偿责任的免除,只针对参与该破产重组的债权人发生效力,除此情形之外,甘薇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甘薇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点,以及其曾受贾跃亭委托处理债务问题等情况,都为这一事件增添了几分关联色彩,笔者试图在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重组的背景下,探究涉外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涉外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对涉外性的判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我国采纳的“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涉外说”,意味着只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国籍、当事人一方经常居所地、标的物以及相应的法律事实之一具有涉外因素,法院即可认定案件为涉外案件;
另一种则是“联系涉外说”,只要案件与一个以上法律体系发生联系即为“涉外”,以美国【《美国冲突法重述 二》,Restatement of the Law,Second, Conflict of Laws】为代表。
从甘薇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的角度来看,贾跃亭、甘薇离婚案件中,贾跃亭在美国已经居住近三年,且甘薇要求分割的财产也有部分位于国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下称《司法解释 一》第1条对认定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规定,本案可能属于一方经常居所地和标的物均在国外的情况,因此属于涉外案件。
根据《 司法解释 一》第15条,对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为:在涉外民事关系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
而美国《冲突法重述 二》第1条和第2条则规定,该冲突法制定的原因为案件可能与一个以上的国家 州具有重要联系,其主旨为“确定对有关事件可能与一个以上的国家 州具有重要联系的事实赋予何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