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早产儿死而复生(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河南7个月早产儿被宣布死亡事件详情回顾
许先生的妻子怀孕26周的时候身体不舒服,到当地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表示有点感染小孩可能保不住,建议剖腹产。手术之后,医生告诉许先生孩子已经死了。
伤心的许先生表示死了他也要带回家,他决定将孩子带回家埋了。医生给了他一个黄色袋子,说那里面就是孩子。
许先生提着袋子刚走到医院的时候,袋子居然动了一下。他把耳朵凑过去,袋子里传来孩子微弱的哭声,许先生赶紧打开袋子,发现男婴手脚乱动,浑身发紫,脐带都没处理,许先生赶紧又哭又笑地直奔急救室。
经检查,孩子脑部缺氧,重度脑瘫,医院对孩子进行了抢救,还下了好几次病危通知书。
许先生认为:孩子在塑料袋子里连闷带冻两个多小时,由于缺氧重度脑瘫。因此他找到医院讨要说法。然而医院的说法却让许先生非常愤怒。
医院一位出面解决的医生表示如果是健康的孩子你当初就不会早产;还说生下来有微弱心跳,但存活率低;最后还称是孩子家属签字,自愿放弃治疗的。
可是许先生却表示字根本不是自己签的,是自己老婆在术前被医生要求签的。
而许先生妻子则表示,医生从没跟她说孩子还说着,她根本不知情,如果知道孩子还活着,她怎么可能同意签字放弃孩子。
早产的孩子不一定不健康;被感染的孩子也不一定救不活。现在有育婴箱,很多出生时生命垂危的婴儿不正是通过现代的医疗条件活过来,活蹦乱跳地长大么。孩子还有微弱的呼吸,那为什么不告知家长呢?没呼吸了都还抢救呢,更何况这还是有呼吸的?至于抢救还是不抢救,也该由孩子的家长来决定不是吗?
至于孩子如今的脑瘫,究竟是早产造成的,还是因为在袋子里面闷的,医院都逃脱不了责任!
早产儿“死而复生”,生命责任岂可推卸!
有媒体报道了医患双方的对话情况,披露了许多事关胎儿生死的具体细节,令不少网友感到难以接受。涉事医院妇产科负责人曾表示,剖腹接生出的婴儿“小孩的心跳非常微弱”,并以“因为他们已经签过拒绝再抢救”为由,表示错不在自己。更有违常理的是,在剖腹产手术前3小时,婴儿父亲被要求签署一份胎儿死亡后如何处理的文件。
这一事件的真相,还有待商丘市卫健委的进一步调查,但种种情况表明,在这一“人命关天”的事件中,医疗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缺少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医疗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涉事医院可以以此推责。该款条款的后续规定是,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对于一个正处于全麻或半麻状态,甚至处于剧烈疼痛状态下的产妇而言,此时她的意识清醒程度和认知能力定然是极具下降。虽然在法理上,这种状态下的患者本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存在争议的,但从医院的手上流程正常推进,以及出于道德伦理和救人为重的医疗理念出发,是否应该放弃对胎儿的抢救,应由患者直系亲属进行决定,最起码也应立即告知患者直系亲属。医院的处理方式,显然欠妥。
基于朴素的社会认知,医院对于仍旧存有一线希望的濒死患者,必须经全力抢救,直到参照临床标准判定死亡,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放弃抢救。更何况,无论是参照脑死亡标准,还是参照心肺死亡标准,事件中的胎儿显然都没有达到被判定临床死亡的标准。因此,医生一句轻飘飘的“小孩的心跳非常微弱”,显现其作为医务人员的不上心、不尽责,着实令人愤慨。
许先生的妻子怀孕26周的时候身体不舒服,到当地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表示有点感染小孩可能保不住,建议剖腹产。手术之后,医生告诉许先生孩子已经死了。
伤心的许先生表示死了他也要带回家,他决定将孩子带回家埋了。医生给了他一个黄色袋子,说那里面就是孩子。
许先生提着袋子刚走到医院的时候,袋子居然动了一下。他把耳朵凑过去,袋子里传来孩子微弱的哭声,许先生赶紧打开袋子,发现男婴手脚乱动,浑身发紫,脐带都没处理,许先生赶紧又哭又笑地直奔急救室。
经检查,孩子脑部缺氧,重度脑瘫,医院对孩子进行了抢救,还下了好几次病危通知书。
许先生认为:孩子在塑料袋子里连闷带冻两个多小时,由于缺氧重度脑瘫。因此他找到医院讨要说法。然而医院的说法却让许先生非常愤怒。
医院一位出面解决的医生表示如果是健康的孩子你当初就不会早产;还说生下来有微弱心跳,但存活率低;最后还称是孩子家属签字,自愿放弃治疗的。
可是许先生却表示字根本不是自己签的,是自己老婆在术前被医生要求签的。
而许先生妻子则表示,医生从没跟她说孩子还说着,她根本不知情,如果知道孩子还活着,她怎么可能同意签字放弃孩子。
早产的孩子不一定不健康;被感染的孩子也不一定救不活。现在有育婴箱,很多出生时生命垂危的婴儿不正是通过现代的医疗条件活过来,活蹦乱跳地长大么。孩子还有微弱的呼吸,那为什么不告知家长呢?没呼吸了都还抢救呢,更何况这还是有呼吸的?至于抢救还是不抢救,也该由孩子的家长来决定不是吗?
至于孩子如今的脑瘫,究竟是早产造成的,还是因为在袋子里面闷的,医院都逃脱不了责任!
早产儿“死而复生”,生命责任岂可推卸!
有媒体报道了医患双方的对话情况,披露了许多事关胎儿生死的具体细节,令不少网友感到难以接受。涉事医院妇产科负责人曾表示,剖腹接生出的婴儿“小孩的心跳非常微弱”,并以“因为他们已经签过拒绝再抢救”为由,表示错不在自己。更有违常理的是,在剖腹产手术前3小时,婴儿父亲被要求签署一份胎儿死亡后如何处理的文件。
这一事件的真相,还有待商丘市卫健委的进一步调查,但种种情况表明,在这一“人命关天”的事件中,医疗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缺少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医疗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涉事医院可以以此推责。该款条款的后续规定是,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对于一个正处于全麻或半麻状态,甚至处于剧烈疼痛状态下的产妇而言,此时她的意识清醒程度和认知能力定然是极具下降。虽然在法理上,这种状态下的患者本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存在争议的,但从医院的手上流程正常推进,以及出于道德伦理和救人为重的医疗理念出发,是否应该放弃对胎儿的抢救,应由患者直系亲属进行决定,最起码也应立即告知患者直系亲属。医院的处理方式,显然欠妥。
基于朴素的社会认知,医院对于仍旧存有一线希望的濒死患者,必须经全力抢救,直到参照临床标准判定死亡,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放弃抢救。更何况,无论是参照脑死亡标准,还是参照心肺死亡标准,事件中的胎儿显然都没有达到被判定临床死亡的标准。因此,医生一句轻飘飘的“小孩的心跳非常微弱”,显现其作为医务人员的不上心、不尽责,着实令人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