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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子诉朱军案始末(9)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刑事案件,是不需要受害者想尽办法证明罪犯犯罪了的,国家会抓捕犯人,会对犯人提起公诉,证明TA真的犯罪了。
但民事案件不一样,民事案件需要原告证明的东西就多了。
一个例子,是之前刘强东在美国涉嫌强奸的事情。
在案件最开始,明尼苏达警方是按照强奸重罪去处理这件事的,所以那会儿女方什么都不用做,公众甚至不知道她是谁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刘强东就被拘捕了。
但是随着明尼苏达警方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之后,女方准备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就不得不自己去做很多事情,乃至于现在百度百科都把她的真实姓名写出来了。
扯远了,说回弦子和朱军的事情。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2018〕344号文件,规定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一个案由: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很多法学家认为,这等于是在说,以后再有以“性骚扰”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能不予立案了。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既然提起民事诉讼,弦子依然要证明至少三点:
朱军确实对她进行了性骚扰。
朱军对她的性骚扰动作,是主观故意的。
朱军对她的性骚扰,对她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
只有这三点全都证明了,案子才能胜诉,然而现在的情况来看,弦子很难证明前两点。
【直接证据】
证明性骚扰,最直接的肯定是录音、录像。
然而他们俩当时在的化妆间并没有直接对着房间内的监控摄像头,所以没有直接的证据。
弦子说她在事情发生后去报案,所以可能会有朱军的皮肤组织残留,可以作为证据。
然而她主诉的是朱军强吻她,并且一直到第二天才去了警察局,就算朱军真的强吻了她,这时候嘴唇上还残留朱军皮肤组织的概率也是很低的。
【证人】
弦子一方在庭审中申请8位证人出庭,包括她的父母、陪同她报警的老师和同学等,这些人都不在案发现场,最多只能证明弦子真的很崩溃,真的很不开心。
即只能证明弦子的人格权确实受到了侵害,无法证明弦子真的遭到了朱军的性骚扰。
但朱军方的四个证人,都是当时在现场的人,包括两个制片人、一个化妆师、一个实习生。其中那个实习生,是弦子说带她进入化妆间的实习生。
如果这四个人,全部都说根本没这事,证词显然会比弦子的证人来得有力得多。
弦子当然也知道这点,所以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在做伪证,和监控录像显示的不符。
当然,“这四个人在做伪证”这一指控,也需要证据来证明。
除此之外,还有。
弦子当时的长文说朱军对自己实施性骚扰,直到阎维文推门进来朱军才停手。
然而阎维文出了一期声明,表示自己当天没有参加《艺术人生》的录制,还签了名按了手指印。

弦子诉朱军案始末


所以,可以说几乎所有证词都对弦子不利。
除非弦子在法庭上拿出监控录像,能证明上面所有人都在为朱军作伪证。
否则她很难告赢。
4,说说#metoo
现在在各平台疯转的一些文章,都在说弦子这一路上走来不容易,维权不容易,中国需要更多的弦子。
这我都同意,确实不容易。
me too运动,应该鼓励更多女性在遇到性骚扰的时候勇敢站出来报警起诉,而不是在网上用舆论去审判一个个名字。
这点上,我比较同意公共知识份子刘瑜的部分论述:
只有在诉诸法律不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再去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方式批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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