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玩滑轮和狗相撞(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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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年纪了,还玩轮滑,看来还是比较危险的,离他远点吧。
玩轮滑的目的达到了
遛狗就应该纤绳子,认由狗乱跑扰乱了正常人的运动轨迹肯定要出是的,应该赔偿,
所以狗主人肯定理亏!但是索要23万有点过了
赔钱是正常的,但是胃食管反流也不是狗撞出来的,这个…有点敲诈嫌疑
老年骨质疏松也是狗 撞出来的?
遛狗不牵绳子的都不是好东西,也不是讲理的种。懂事儿人都都知道拴绳子。那一类人就是该教训!
讹人的都是好东西吗?有时候人还不如狗!
狗子都会离奇怪的人很远的 怎么会去撞人?!肯定是这大爷不会滑 撞到狗 自己摔倒 ,狗狗瘸了 大爷要不要赔?都是生命 就你人的命贵啊
亏就亏在没牵绳
如果是狗乱跑撞到人、我觉得狗也不会瘸啊
广场上允许滑旱冰不?如果不允许,那滑旱冰的老头自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允许,那就是遛狗的全责。
有法律规定,广场上不能滑旱冰吗??但是有法律规定遛狗得栓绳。。。这责任太明显了。
先不说赔钱的事情,先不说大爷来玩轮滑,遛狗不牵绳就不对,一直以来不都提倡文明养狗吗!
狗都瘸了,你认为是狗撞人吗?四条腿的不会走,就你踩个轮子跑的稳啊!要脸不,说理不!?
八角周边是野公园,都五环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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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颜小姐在搭地铁的路上遇到了一只体型巨大的阿拉斯加犬,这只阿拉斯加犬不仅体型巨大,而且一没拴狗绳,二也没主人在旁。狗一直跟着颜小姐,甩了它几次都不成功。慌不择路之下,颜小姐闯进了停车场,见到一台白色轿车停在路边,便爬上了轿车的车顶。一分钟之后,狗主人才出现。因为颜小姐爬到车顶造成车顶被踩出了几个坑,现在轿车主人要求赔偿,那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是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
二、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29条对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
1因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不当”。由紧急避险人 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避险适当的,因避险造成的损害按照以下规则承担。
本案中颜女士是因为被大型犬围追,在可能会遭受人身损害的紧急情况下爬到轿车车顶以避免危险,为了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已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是可西理解的。在附近没有可躲避地方而采取的爬车行为,没有采取不当措施和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来承担责任。
但本案中引起险情的是狗,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尤其本案中阿拉斯加作为大型犬,狗主人带它外出没有栓狗绳,没有对狗进行管理和约束,给他人制造危险,狗主人是有过错的。
这么大的年纪了,还玩轮滑,看来还是比较危险的,离他远点吧。
玩轮滑的目的达到了
遛狗就应该纤绳子,认由狗乱跑扰乱了正常人的运动轨迹肯定要出是的,应该赔偿,
所以狗主人肯定理亏!但是索要23万有点过了
赔钱是正常的,但是胃食管反流也不是狗撞出来的,这个…有点敲诈嫌疑
老年骨质疏松也是狗 撞出来的?
遛狗不牵绳子的都不是好东西,也不是讲理的种。懂事儿人都都知道拴绳子。那一类人就是该教训!
讹人的都是好东西吗?有时候人还不如狗!
狗子都会离奇怪的人很远的 怎么会去撞人?!肯定是这大爷不会滑 撞到狗 自己摔倒 ,狗狗瘸了 大爷要不要赔?都是生命 就你人的命贵啊
亏就亏在没牵绳
如果是狗乱跑撞到人、我觉得狗也不会瘸啊
广场上允许滑旱冰不?如果不允许,那滑旱冰的老头自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允许,那就是遛狗的全责。
有法律规定,广场上不能滑旱冰吗??但是有法律规定遛狗得栓绳。。。这责任太明显了。
先不说赔钱的事情,先不说大爷来玩轮滑,遛狗不牵绳就不对,一直以来不都提倡文明养狗吗!
狗都瘸了,你认为是狗撞人吗?四条腿的不会走,就你踩个轮子跑的稳啊!要脸不,说理不!?
八角周边是野公园,都五环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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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是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
二、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29条对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
1因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不当”。由紧急避险人 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避险适当的,因避险造成的损害按照以下规则承担。
本案中颜女士是因为被大型犬围追,在可能会遭受人身损害的紧急情况下爬到轿车车顶以避免危险,为了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已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是可西理解的。在附近没有可躲避地方而采取的爬车行为,没有采取不当措施和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来承担责任。
但本案中引起险情的是狗,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尤其本案中阿拉斯加作为大型犬,狗主人带它外出没有栓狗绳,没有对狗进行管理和约束,给他人制造危险,狗主人是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