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离婚规定(3)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4、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如何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如果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中,将“哺乳期”的说法修改为不满两周岁;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到8周岁以内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需要尊重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
5、离婚时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民法典》还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申请多分财产。就是说除了对方的“过错”不限于出轨、家暴、虐待等,对方如果出现了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可以获得赔偿。
6、扩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在《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这两项。即便一方未告知对方,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只限于婚后投资,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7、明确婚内财产分割情形,一方“挥霍”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新增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发现对方有各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而且夫妻双方不想离婚,就要及时主张婚内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之一,这一新规定保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8、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目前社会中夫妻一方往往在不知情或者发生不明债务的情形下,被另一方故意负债的具体规定。如果一方在外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逼迫对方承担的,明确为个人债务,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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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21年民法典离婚规定的全部内容,喜记得常来有图有真相。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如果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中,将“哺乳期”的说法修改为不满两周岁;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到8周岁以内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需要尊重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
5、离婚时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民法典》还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申请多分财产。就是说除了对方的“过错”不限于出轨、家暴、虐待等,对方如果出现了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可以获得赔偿。
6、扩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在《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这两项。即便一方未告知对方,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只限于婚后投资,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7、明确婚内财产分割情形,一方“挥霍”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新增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发现对方有各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而且夫妻双方不想离婚,就要及时主张婚内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之一,这一新规定保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8、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目前社会中夫妻一方往往在不知情或者发生不明债务的情形下,被另一方故意负债的具体规定。如果一方在外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逼迫对方承担的,明确为个人债务,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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