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砸中快递员(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被坠楼者砸死快递员妻子发声:对方家属至今未道歉
11月6日,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身亡。快递员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
坠楼者家属是否道歉不重要,因为那不是他们的错。但必须追究坠楼者责任!该赔钱赔钱。虽然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虽然跳楼者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层出不穷的类似事件已经闹得大家每每心惊肉跳。你可以放弃生命,但无权带走别人!纵然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但作为成年人,生死皆是责任。在选择死亡的那刻,也要尽好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最后一次道义!
快递员妻子提到2岁的宝宝问起爸爸去哪,真是很难不让人动容。那个为生计奔忙的丈夫、父亲永远离开了。若遇难的快递员是在工作期间被坠楼者砸至身亡,建议家属去申请工亡认定。那么,除了坠楼者家属在继承其遗产的份额内予以赔偿外,还能获得工亡赔偿。
我们没有办法去评判一个人结束自己生命的动机,就像是否建议安乐死合法化一般艰难。但是,我们任何人都不能不负责任地带走另一个鲜活的生命。就算要离开这个世界,也请不要伤害他人,这是就算死亡,也该尽到的道义!
广东一男子砍死他人后,又跳楼砸死无辜路人,警方通报!
通报显示,因个人纠纷,湛江一男子持刀砍伤他人后,逃离现场。随后,该男子坠楼,又砸中一名路人。坠楼男子当场死亡。被砍者与被砸中路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 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 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湛江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
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她也听说了此事,但附近私人房屋很多,她也不清楚事情发生的地点和原因。
地图显示,两处案发地相距约7公里。杨某明坠楼地点附近万达广场一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确有其事,不清楚原因,当时已报警处理。
湛江警方通报称,目前,案件调查及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谁该为无辜路人负责?
本次事件中,刑事上杨某跳楼砸死无辜女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李某已死亡,该罪的刑罚已无法执行。
在民事上,杨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面所提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是否可以要求跳楼男子李某家属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至于本案中的杨某已成年,由于其跳楼原因还在警方调查中,若无证据显示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法向杨某亲属追索赔偿。
11月6日,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在小区坠楼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身亡。快递员妻子称,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
坠楼者家属是否道歉不重要,因为那不是他们的错。但必须追究坠楼者责任!该赔钱赔钱。虽然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虽然跳楼者也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层出不穷的类似事件已经闹得大家每每心惊肉跳。你可以放弃生命,但无权带走别人!纵然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但作为成年人,生死皆是责任。在选择死亡的那刻,也要尽好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最后一次道义!
快递员妻子提到2岁的宝宝问起爸爸去哪,真是很难不让人动容。那个为生计奔忙的丈夫、父亲永远离开了。若遇难的快递员是在工作期间被坠楼者砸至身亡,建议家属去申请工亡认定。那么,除了坠楼者家属在继承其遗产的份额内予以赔偿外,还能获得工亡赔偿。
我们没有办法去评判一个人结束自己生命的动机,就像是否建议安乐死合法化一般艰难。但是,我们任何人都不能不负责任地带走另一个鲜活的生命。就算要离开这个世界,也请不要伤害他人,这是就算死亡,也该尽到的道义!
广东一男子砍死他人后,又跳楼砸死无辜路人,警方通报!
通报显示,因个人纠纷,湛江一男子持刀砍伤他人后,逃离现场。随后,该男子坠楼,又砸中一名路人。坠楼男子当场死亡。被砍者与被砸中路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 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 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湛江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
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她也听说了此事,但附近私人房屋很多,她也不清楚事情发生的地点和原因。
地图显示,两处案发地相距约7公里。杨某明坠楼地点附近万达广场一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确有其事,不清楚原因,当时已报警处理。
湛江警方通报称,目前,案件调查及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谁该为无辜路人负责?
本次事件中,刑事上杨某跳楼砸死无辜女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李某已死亡,该罪的刑罚已无法执行。
在民事上,杨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面所提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是否可以要求跳楼男子李某家属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至于本案中的杨某已成年,由于其跳楼原因还在警方调查中,若无证据显示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法向杨某亲属追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