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女店员辱骂游客(2)
2023-03-16 来源:你乐谷
我想说三点哈
第一点:进店的褒贬是买家,你是开店的,应该有一个什么觉悟呢?做生意什么样的客人都能遇到,这两位客人到你店里了,要拍视频,你给他们演奏一段,然后你又教顾客学打手鼓,这都是你热情服务的本分和义务,你做的也没问题呀;顾客最后没有买,扭头走了,这是顾客的权利也没问题;那唯一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就是,两个顾客对于你的询问不吭声不回应,这从礼貌上来讲,可能做的确实不到位啊,礼数不周,但也仅此而已。这都不是你追上去骂人家:”你有病吗”的理由吧。作为一个店家,怎么能说在顾客不吭声不搭理你的情况下,你追上去就骂人家呢?
第二点:和气生财啊,这位女店员在回应当中还说:“如果他们有素质的回应我一句,我不要了,那我也不会说这样的话,我也不会这么做了”。那么顾客不吭声,这是礼数不周,那你一上去就骂他们一句:”你们有病吗”?这难道就是有素质的吗?第三点:作为旅游景区的商家,你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仅代表着你个人,也不仅仅是代表了你这个小店,你们还影响着景区的形象,所以景区对你作出停业整顿30天的处罚,一点儿都不冤啊。
最后我想说,各行各业都不容易,为人处世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步风平浪静;明明没多大事,因为自己一时气不过骂人被曝光,这是冲动的惩罚,最后还是自己吃亏。
景区里不买东西被店员辱骂,该怎么维权?
最近有个在云南大理旅游的网友爆料,有一个手鼓店的店家,因为在向游客展示手鼓表演之后,游客并没有立即购买,这个店员就破口大骂,称游客没有钱就不要出来玩,没有钱就不要瞎掰掰。这个话大家一听就知道,一定不是好话。
店员的表态是对游客人格的一种贬损,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同时还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的人格利益。
民法典对人格权的后一款规定说的就是一般人格权,所谓的这种一般人格权就是现在的现行法律尚未对一些应当保护的人格利益作出规定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适用一般人格权来加以保护。大理店员骂游客的事情,侵害的就是典型的游客的人格尊严,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种权利的主张。这个事件发生之后,侵权的店员当然有义务向被骂的游客去赔礼道歉,去赔偿损失。
还有一些个别景区,特别是一些违法的低价团,游客进入景区之后,重点参观游览的地方不是景点,而是购物商店。
有的时候游客要不买东西或者是买了东西,但花钱花不到位,商店、景点、导游根本就不放你出来。按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这个是侵害到游客的人格自由,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最近几年像云南这样的一个旅游大省,旅游侵权的事件频发,当地能够吸引游客的不仅在于美景、美食,更在于对游客权利的尊重。硬件跟上了,这个软件千万可不要缺位。
大理女店员辱骂游客,如此处罚无疑自砸饭碗
对于旅游城市而言,辱骂游客无疑是自断客源,几乎就是“自寻死路”,有如此行为的经营者,毫无疑问是在砸当地旅游业的锅,危害之大无论如何形容都不为过。
对于这些“砸当地旅游业锅”的主,唯一的办法就是直接砸掉他自己的饭碗,威慑到以后无人敢效仿。所以遇到这样的事件,就该对这个商家处以严厉的处罚,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规范、整治一下云南的旅游市场。
第一点:进店的褒贬是买家,你是开店的,应该有一个什么觉悟呢?做生意什么样的客人都能遇到,这两位客人到你店里了,要拍视频,你给他们演奏一段,然后你又教顾客学打手鼓,这都是你热情服务的本分和义务,你做的也没问题呀;顾客最后没有买,扭头走了,这是顾客的权利也没问题;那唯一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就是,两个顾客对于你的询问不吭声不回应,这从礼貌上来讲,可能做的确实不到位啊,礼数不周,但也仅此而已。这都不是你追上去骂人家:”你有病吗”的理由吧。作为一个店家,怎么能说在顾客不吭声不搭理你的情况下,你追上去就骂人家呢?
第二点:和气生财啊,这位女店员在回应当中还说:“如果他们有素质的回应我一句,我不要了,那我也不会说这样的话,我也不会这么做了”。那么顾客不吭声,这是礼数不周,那你一上去就骂他们一句:”你们有病吗”?这难道就是有素质的吗?第三点:作为旅游景区的商家,你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仅代表着你个人,也不仅仅是代表了你这个小店,你们还影响着景区的形象,所以景区对你作出停业整顿30天的处罚,一点儿都不冤啊。
最后我想说,各行各业都不容易,为人处世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步风平浪静;明明没多大事,因为自己一时气不过骂人被曝光,这是冲动的惩罚,最后还是自己吃亏。
景区里不买东西被店员辱骂,该怎么维权?
最近有个在云南大理旅游的网友爆料,有一个手鼓店的店家,因为在向游客展示手鼓表演之后,游客并没有立即购买,这个店员就破口大骂,称游客没有钱就不要出来玩,没有钱就不要瞎掰掰。这个话大家一听就知道,一定不是好话。
店员的表态是对游客人格的一种贬损,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同时还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的人格利益。
民法典对人格权的后一款规定说的就是一般人格权,所谓的这种一般人格权就是现在的现行法律尚未对一些应当保护的人格利益作出规定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适用一般人格权来加以保护。大理店员骂游客的事情,侵害的就是典型的游客的人格尊严,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种权利的主张。这个事件发生之后,侵权的店员当然有义务向被骂的游客去赔礼道歉,去赔偿损失。
还有一些个别景区,特别是一些违法的低价团,游客进入景区之后,重点参观游览的地方不是景点,而是购物商店。
有的时候游客要不买东西或者是买了东西,但花钱花不到位,商店、景点、导游根本就不放你出来。按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这个是侵害到游客的人格自由,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最近几年像云南这样的一个旅游大省,旅游侵权的事件频发,当地能够吸引游客的不仅在于美景、美食,更在于对游客权利的尊重。硬件跟上了,这个软件千万可不要缺位。
大理女店员辱骂游客,如此处罚无疑自砸饭碗
对于旅游城市而言,辱骂游客无疑是自断客源,几乎就是“自寻死路”,有如此行为的经营者,毫无疑问是在砸当地旅游业的锅,危害之大无论如何形容都不为过。
对于这些“砸当地旅游业锅”的主,唯一的办法就是直接砸掉他自己的饭碗,威慑到以后无人敢效仿。所以遇到这样的事件,就该对这个商家处以严厉的处罚,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规范、整治一下云南的旅游市场。